南民政函〔2022〕373号
潘元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规划城市社区配套服务用房,打造社区服务综合体的建议》(第12.02.0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1:将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通过规划审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社区布局相关专项规划中予以保障”的答复
目前南宁市社区服务用房主要通过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政府出资新建和租赁等方式解决。据统计,2021年至2022年一季度,共有122个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服务用房列入移交计划,建筑面积共计19643.42㎡。同时,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等要求,在2020年至2021年间共安排市财政资金2080万元,在26个社区开展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安排自治区福彩公益金216万元在青秀区开展社区服务综合体示范建设,通过示范点空间与通用模块标准化设计、空间场景打造、“五社联动”服务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场所视觉效果与市民感知效果,建立有利于复制推广的新型社区综合体样板。
二、关于“建议2:加强顶层设计,重新拟订符合社区建设大规划的配套服务用房配备政策性文件”的答复
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根据《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的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4〕124号)等文件要求配建社区服务用房,配建标准为按1000户及以下应设一处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的服务用房,户数每增加300-1000户应增加80平方米,不足300户的应当增加40平方米,房屋套数达到5000户,应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社区居委会用房500平方米以上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同时,目前各相关行业管理政策要求我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建服务用房种类较多(如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党群服务用房等),一般住宅项目需配套的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至少约1000平方米,已超过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配套的社区管理用房、养老服务用房等产权都归城区政府所有,各城区可以通过置换等方式整合零散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三、关于“建议3:对开发规模大,具有单独成立社区的居住小区,明确规定其配套的社区服务用房必须符合社区开放性工作的需求,以配置在沿路沿线或底层房屋为主,方便社区居民群众办事”的答复
现许多楼盘建成后,服务用房设置在小区内,其他小区居民需要到社区办事出入多有不便。如石埠街道罗文社区所在的骋望怡璟湾小区就为封闭式小区,小区外的群众前来办事就很不方便。我局在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意见建议时会要求“社区服务用房原则上应设置在一处,宜设置在建筑物方便群众出入的第一层,有独立出入口,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设置在第二层时,应设置电梯、升降装置或无障碍坡道,采用无障碍坡道时,建筑面积另行计算,不能安排在地下室或架空层等偏僻场所”。
为顺利推进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服务用房审查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3月将我局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多方案合审”的联合技术审查部门,下一步我局将在参与“多方案合审”过程中,对社区服务用房配建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对有条件的项目提出将社区服务用房配置在小区外围道路沿线处的建议。
四、关于“建议4:在产权归属上,规范社区配套服务用房竣工验收、移交管理使用范围和申报程序”的答复
目前新建住宅小区社区服务用房配套建设、移交的具体做法为:一是加强事前把关。首先由市自然资源局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予以明确社区用房的设置条件及相关配置参数,包括需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的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等。市住建局在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的规定,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会同相关部门对地块提出建设条件,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在《意见书》中明确需配建社区用房的建设时序、产权归属、竣工移交使用等具体内容的要求,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依据之一,并同时作为《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共同生效,以合同约定的形式确保社区用房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二是强化事中监管。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以及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项目总平,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须在项目报建时,将涉及社区用房的建设进度计划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市住建局通过项目申报预售阶段时,加强对项目内涉及社区服务用房项目的开竣工建设时序进行监管,以推动住宅小区涉及社区用房的依规建设。三是重视事后监督。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对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时序完成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市住建局不予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手续。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城区、开发区及时接收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同时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简化工作流程,制定产权接收移交工作指引,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开展配套社区服务用房产权接收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南宁市民政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