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政函〔2022〕370 号
农工党南宁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 》(第12.02.0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南宁市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改革创新,把农村养老服务一并纳入全市养老体系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有乡镇敬老院92家、互助式农村幸福院400个。
一、关于“建议1:加大农村养老先进观念的宣传”的答复
近年来,南宁市突出老人、家属、服务人员、投资主体、社会大众五个重点,不断加大养老服务业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农村养老观念与制度创新,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为老、助老社会氛围。
一是向老人宣传。建立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人定期巡访制度,全市15个县区、开发区均制定出台《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访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老人宣传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政策力度。
二是向家属宣传。通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等活动,将相关养老服务政策宣传给老年人的家属和子女。
三是向服务人员宣传。印制简洁明了的政策宣传单页,发放给全市188家养老机构。
四是向投资主体宣传。积极宣传各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民生工程的政策,重点开展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养老事业的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执行情况的满意度调查。
五是向社会大众宣传。联合广西日报、南宁日报等新闻媒体开展南宁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成果宣传,展示养老服务优秀企业和服务人员形象。
今后,南宁市将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大力倡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鼓励老年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的健康心态,转变传统养老观念,多措并举促进老有所为。积极宣传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成效,完善各类关爱举措,形成社会广泛关注、参与、支持农村养老服务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建议2: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答复
一是南宁市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号)、《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南宁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医保中心发〔2021〕17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由南宁市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包括养老机构中内设的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报销政策。其中,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前海人寿广西医院、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医务室等26家为南宁市医养结合定点医疗机构,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均可通过南宁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同时,均已纳入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并按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开展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结算。
二是全面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将建成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面向社会公布,以无偿或低偿方式提供给有实力的养老服务组织连锁运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有效激发养老市场活力,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招商。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利用现有空闲房屋设立养老机构有关手续的通知》,简化利用现有空闲房屋设立养老机构办理消防审批(备案)手续,规范加建、改建和扩建手续,简化供水、供电、供气报装手续,不断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由南宁市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督促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按时足额到位,领取待遇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共15个档次,其中,政府对缴费200元、300元、400元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缴费500元、600元、700元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20元,缴费1000元补贴150元,缴费1500元补贴175元,缴费2000元以上统一补贴200元。南宁市农业农村部门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及流转,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市成立了1509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和28245个组级股份经济合作社。2021年共有32个村(社区)、325个村民小组实现股金分红共计4.85亿元,极大增加农民收入来源,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养老费用来源不足的矛盾。
今后,南宁市将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缩小城乡和地区发展差距上的作用。
三、关于“建议3:健全养老机构建设”的答复
一是制订《南宁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统筹谋划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转型升级乡镇敬老院,建设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县、乡、村联合体服务模式,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互助养老点和居家老年人;盘活改造利用五保村、幸福院、村级活动中心等闲置场所为互助养老点,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
二是持续实施南宁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宾阳县古辣镇敬老院项目完成前期工作,推动上林县提升改造2个乡镇敬老院。推进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社会福利院、宾阳县社会福利院两家智慧养老院试点项目建设。
三是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稳步展开。投入5000万元对地理位置优越、覆盖范围广、农村老年人入住需求旺盛的8个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后的敬老院床位从30-50张增加到100-150张。整合农村现有场地设施,投入2200万元建设440个农村幸福院,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互助式养老服务场所。
四是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补贴制度。制定出台《南宁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实施办法》(南民政规﹝2016﹞5号),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桂民规〔2021〕7号),持续加大对农村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贴力度,补贴资金用于农村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中的涉老服务设施的购置和完善,以及改善入住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民办养老机构补贴600多万元。
今后,南宁市将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条件成熟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运营,面向社会老人开展养老服务,盘活农村养老资源,确保入住的老人都能得到更加专业的养老照护服务。
四、关于“建议4:提升养老机构专业化管理服务水平”的答复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积极引进先进地区养老服务行业的管理技术和先进经验,依托南宁市社会组织培育中心打造高水平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育基地和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与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合作,开展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做好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各类院校引进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通过申请或通过同行举荐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且通过南宁市人社部门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医疗优诊等高层次人才待遇。
二是提高养老从业人员待遇,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可申请岗位津贴,每人每月补贴最高不超过400元,调动养老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市本级财政每年落实养老培训经费不低于50万元,为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将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所需资金从自治区总工会下达的工会经费统筹安排。
今后,南宁市将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化养老服务,引入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县、乡、村联合体服务模式,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互助养老点和居家老年人。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积极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标准统一、政策共享。鼓励优质的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拓展农村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业态。引入慈善力量,支持专业机构和组织开展农村养老公益项目。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为农村留守老年人、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探访巡访、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五、关于“建议5:加强养老服务业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的答复
一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积极推动《南宁市养老服务规划(2021-2035年)》《南宁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谋划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布局,统筹引领农村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发展。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投入福彩公益金296万元建设南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平台除具备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功能外,还具备养老大数据中心管理系统、居家养老服务监管系统、适老化改造管理系统、养老服务设施地图等14项系统功能,届时将有效整合包括农村养老服务对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各类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资源。目前,南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已获南宁市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同意。
三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南宁市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着力提高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水平,对乡镇敬老院的规划建设、运营模式、服务标准、规章制度等内容进行规范,实行精细化管理。针对我市农村敬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的薄弱环节,持续开展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认真按照《服务质量建设整治指南》进行全面整治,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对基础性指标不合格需整治的农村敬老院进行100%的整治。加大服务质量提升扶持力度,从2015年起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星级)评定、考核评比暨以奖代补、护理之星表彰、设置康复训练室、标准洗衣房和提升消防水平专项补助工作中,都将乡镇敬老院纳入其中,发放奖励、补助资金累计达200多万元,充分调动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性。
今后,南宁市将发展“互联网 智慧养老”服务,统筹建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数字养老服务网络,建成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老年人数据库、养老资源数据库、需求匹配、服务追踪、行业监管于一体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与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相衔接,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精准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机构智慧管理水平和智慧服务能力。应用服务平台数据为政府决策和行业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下一步, 我局继续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按照“领跑全区、走在前、做表率”的标准要求,持续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优化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开展党建引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奋力谱写全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南宁市民政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