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政函〔2022〕208号
共青团南宁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创新深化新时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1:强化部门有效协同联动,提升预青和未保工作的专业化和常态化”的答复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市及时调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公安的两位市领导为主任,35个单位作为成员的南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能聚焦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夯实工作措施,共同构建起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政法部门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教育部门积极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帮助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加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权益保护工作。网信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行为。共青团组织充分依托团属青年之家、青空间、12355成长驿站等阵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其他各党委部门、政府部门、群团组织都在职责范围内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创新思路,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关于“建议2:加强源头性教育工作,提高预青和未保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的答复
南宁市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保工作的源头性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主要在加强法治教育及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严格执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全面实施“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程,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认同感。对部分高危青少年实行一对一跟进服务,利用身边具体案例及熟悉案例深化青少年认识。二是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载体和形式,吸引广大青少年主动参与普法教育。三是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治教育,把法治元素融入校园生活。四是加强法治教育软件建设,教育部门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完善法治副校长对法治宣传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机制。五是充分利用学校的人才资源、场地、设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积极发挥社区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同时构建家校合作网络,加强青少年德育管理。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共青团组织面向青少年持续开展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宣传。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主题团日活动等宣传活动,引导青少年培养爱党爱国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强化青少年法治和自护意识、提高自护能力。
市委政法委把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转化和有效管控作为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的治本之策。落实“提前干预、以教代刑”的专门教育,牵头建立广西第一所专门学校:南宁市励志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
三、关于“建议3:加大基础保障力度,推动预青和未保工作的社会化和项目化”的答复
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南宁市本级财政全面梳理青少年事务领域的社会服务工作,不断拓宽青少年事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社会组织在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2021-2022年,安排155万元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实施引航青春、守护未来等6个青少年成长发展服务项目,用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项目,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务,支持运营南宁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提升未成年人基本生存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争取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福彩公益金171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队伍、经费。市、县、乡落实预青专职人员137名。按市级不少于15万元、县级不少于5万元、乡镇不少于2万元落实预青专项经费326.91万元,确保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顺利开展。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14005万元建设南宁市励志专门学校。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业、规定的教育矫治,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南宁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