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政函〔2022〕201号
黄文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目标,科学布局”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把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深化改革试点,勇于探索创新,2019年以优秀等次圆满完成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验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往前迈进一大步。截至2021年底,我市共建成街道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9个,其中打造示范性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个;城市养老服务中心24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64个。建立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的工作机制,截至2021年底,我市已有126个新供应居住用地把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作为出让条件。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是健全体系,优化布局,积极推动编制养老服务长期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等,做好与《南宁市国土空间规划》等专项规划间的有机衔接。二是在城市发展“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支持以街道为单位的“中心带站点”运营模式,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居家养老服务品牌企业。
二、关于“相应配套,关爱服务”的建议
一是出台相关政策。2021年以来,印发出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2〕3 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养老托育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205号)、《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民政规〔2021〕6号)和《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基础服务包)的通知》(南民政规〔2022〕1号)等规范性文件,从设施配建、服务清单、服务监管等方面优化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二是推进“互联网 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我市60周岁以上城市特困散居、失独、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以及85岁以上高龄老人等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960元-1920元/年/人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截至2021年底,已覆盖1.5万名特殊困难老年人,累计服务18万人次。开展服务的同时,我市积极推进“智慧民政”信息平台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为更多养老服务企业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服务平台,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三是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出台《关于开展南宁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试点的通知》(南民政规〔2021〕2号),为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南宁市将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市财政投入600万元,年内总计完成了2016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四是在城市社区开设30个“长者饭堂”,南宁市老年人在“长者饭堂”用餐可享受每人每餐3元的用餐补助,同时给予助餐配餐服务站点相应的运营补助和送餐补助,解决居家老年人的用餐服务需求。五是在青秀区和养老机构开展探索“时间银行”互助养老志愿服务试点,将开展“时间银行”工作试点作为城市基层党建的拓展和延伸,打造以社区党组织为龙头、党员先锋为示范、社会组织为辅助、社区居民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截至2021年12月底,共招募志愿者2792人,服务对象1866户,志愿团队174个,存入时间32531.25小时。六是积极推进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社会福利院、宾阳县社会福利院两家智慧养老院试点项目建设。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创新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长者饭堂”,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深入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探索“党建引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持续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三、关于“医养并举,强化队伍”的建议
一是着力推进社区“医养结合”,以全国首批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城市为契机,市政府连续两年将社区医养结合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投入540万元,由卫建、民政部门牵头联手打造16个社区医养服务中心。同时推动中医健康养生融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重点打造99个“中医馆”。养老机构100%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市县区共有公立二级及以上16家综合医院均已开设老年病科,全市已有60所医疗、养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全市初步形成了养中有医、医中有养、医养合作、家医签约等四大类型的医疗保障模式。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市举办了多期从业人员培训班,共培训2600多人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共为4137名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养老服务业职业技能鉴定1130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32966人。支持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广西医科大学、南宁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等高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全市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达23家,其中市卫生学校2019年在广西首个获得国家第一批老年照护“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2021年10月,市民政局与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初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全方位开启职业高校与养老服务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探索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员库;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与高校战略合作,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四、关于“扶持支持,资金保障”的建议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21年,南宁市一般公共预算共安排老年福利、养老服务和老年卫生健康支出21210万元,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福彩公益金3067.42万元,重点支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等建设、维修改造和设施内设备购置,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和消防安全改造,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全面夯实城乡养老服务基础,健全南宁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二是落实税费减免等优待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9年第76号)有关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享受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除此之外,国家目前出台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也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以下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开展《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起草工作,突出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南宁市在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弱,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我市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深化改革,将南宁市打造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优化、特色突出的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和区域性国际休闲养生健康养老胜地。
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南宁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