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政函〔2022〕198号
赵飞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保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保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的行政法规的建议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制定权限在国务院,我市作为设区的市无权制定行政法规。二是在规范养老机构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国家出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部门规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为规范养老机构运营服务和管理,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提供了依据。三是目前自治区层面也正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拟设立“机构养老服务”专章,对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协议签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收费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从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服务行为出发,从源头上消除服务安全风险,最大限度预防纠纷发生,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常服务秩序。据此,鉴于国家对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已有相关规定,自治区也在推进相关立法,目前我市暂时没有单独出台养老机构方面专门立法的计划,将来视实际发展需求而定。
二、关于以保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为切入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公民道德教育的建议
一是持续做好老龄国情教育宣传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联合市老龄办大力推广普及老龄化国情教育知识,依托我市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机构举办各类知识讲座,通过“敬老月”、“重阳节”主题座谈会、“百场老年健康教育进村居”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老龄国情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孝亲敬老的良好风尚。二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将相应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选取典型案例,重点宣传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案释法,提高养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老年人及其家属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倡导依法、文明、理性表达诉求。
三、关于建立各级政府部门联动机制,关心和支持养老机构依法依规提供服务的建议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市积极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加强行业监管,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完善服务纠纷处理制度,健全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投诉机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化解涉及养老机构矛盾纠纷;多部门联动,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联合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职能作用对涉及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应调尽调,依托公证机构驻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中心,受理养老机构与老年人之间服务纠纷调解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纠纷。
二是积极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南宁市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主要统筹协调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等。我局作为牵头单位,将积极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领域堵点难点问题,共同维护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和秩序,推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南宁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