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政函〔2021〕448号
谢静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政府社会服务购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1:基于资源整合,保障社会服务购买持续”的答复
(一)持续推进完善政府社会服务制度,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政府始终重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持续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政策制度,逐步拓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建立健全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1.逐步拓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市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逐步将决策咨询、标准制定、行业统计、行业规范、资格认证等职能以及社区事务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等社会公共服务事项转移或委托社会组织承接,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救助和社区治理等领域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改革,服务对象涵盖居家养老、流浪乞讨、婚姻家庭、儿童青少年、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军休人员等各类群体。
2.积极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投入。2018-2021年,市本级财政累计落实资金2019.78万元,专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项目。
(二)切实保障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安排,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未来将会大力支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我市社会组织健全有序发展做好资金保障,同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有关要求,不断完善购买服务机制和财税支持政策,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应用,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市财政将根据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符合条件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预算列入民政、司法、妇联、团委等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切实保障资金投入,不断优化资金支出结构。
二、关于“建议2:建立完善科学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多元化评估体系和评估机制”的答复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组织实施的南宁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相关审计中,市审计局已将社区惠民等部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事项纳入重点审计内容,对社区惠民相关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揭示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不断规范完善,推动惠民政策落地见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或者对部门实施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社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目前,财政部已选取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等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市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作部署,会同民政部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
三、关于“建议3:重视本地专业人才的培育”的答复
(一)做好社会服务专业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1.做好社会服务专业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我市事业单位以及在邕注册登记企业含[县(市、区)、开发区行政隶属或注册登记关系在南宁市的企业]全职工作或每年工作累计三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均可通过申请认定成为我市的高层次人才,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和医疗优诊等人才政策相关待遇。
2. 为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专业人才发放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的通知》精神,2018年7月31号以后,新引进至《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2021年)中规定的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企业和机构,并签订三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40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获得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等青年人才,均可申请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用人单位可以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专业人才向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组织社会服务专业工作者开展职业能力考试和培训。
1.落实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组织开展资格考试,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更多的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资格考试,通过考试评审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参与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2.加强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把更多优秀的社会服务专业人才吸引过来,培养出来,使用起来。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意愿,高度重视家政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依托各类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母婴护理(月嫂)、养生推拿、家居保洁、老人照料、病患陪护、家庭生活照料、小儿推拿、婴儿头发护理、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西式面点等职业技能培训,为我市家政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技能人才保障。
(三)支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促进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提升。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发〔2018〕7号)和《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民政规〔2019〕1号)精神,市本级财政将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水平提升项目资金列入全市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专业水平提升奖励。2018-2021年,市财政共安排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水平提升奖励经费共360万元。
2. 支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2〕5号),市本级财政按年度将社会工作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2018-2021年,累计安排社会工作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经费24万元。
(四)支持事业单位配备社会服务专业人才。指导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南宁儿童康复中心、南宁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南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南宁市残疾人活动中心等各类社会工作相关事业单位做好社会服务专业有关岗位设置的方案备案和岗位聘用备案工作,支持引导我市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试招聘社会服务专业的工作人员。
(五)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力度。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国家、自治区的社会岗位人才表彰政策,积极推荐我市优秀的社会工作人专业人才参加自治区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积极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南宁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