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已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8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2、已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1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3、已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40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三、申领及发放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其子女或委托他人)携带老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提出申请,填写《南宁市高龄补助申请表》一式3份。
2、受理、公示:社区、村委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本辖区内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审。
3、复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根据社区、村委报来的材料进行复审,有异议的,需得重新审核和确认;无异议的,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