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政函〔2021〕444号
林海等12名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和自治区民政厅工作部署,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深化改革试点。南宁市成立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建立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25个政府工作部门推进全市养老服务改革工作。如市发改委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和“十四五”规划,并对项目申报予以支持;市民政局加快推动编制养老服务业长期发展规划,做好与《南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南宁市健康产业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专项规划间的有机衔接;市卫健委牵头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市医保局牵头推进国家长护险试点;市财政局落实资金保障,“十三五”期间,南宁市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1.34亿元用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年平均增幅为6.69%。
(一)保障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市本级采用ppp模式投资4.9亿元建设规模为2000张床位的南宁市第二福利院已于2020年4月投入运营。二是加大财政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综合福利设施和站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等4类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2018-2021年,市本级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41亿元。我市连续多年把城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和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对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进行了新建和改造,建立和完善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截至目前,我市城市社区已建设176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24个城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争取亚洲开发银行1692.6万美元贷款支持,推动了750张养老床位的社会福利院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四是全力推进全市15个县(市、区)、开发区各新建一所300-500张床位公办示范性养老福利机构,目前已建成10所,其余5个项目都在加快推进。五是完善农村养老设施,对地理位置优越、覆盖范围广、农村老年人入住需求旺盛的8个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后的敬老院床位从30-50张增加到100-150张。整合农村现有场地设施,建设440个农村幸福院,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活动场所。
(二)强化产业扶持力度。一是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根据市民政局文件《关于印发南宁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民政规〔2016〕5号),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500-3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照实际入住老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2018-2021年市本级共发放补助资金3466.5万元。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2019年市政府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补贴暂行办法通知》(南府规〔2019〕8号),明确为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给予发放5-15万元不等的运营补贴,2019-2021年,共落实补助资金1807.5万元。三是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2019年,泰康之家、华润悦年华颐养社区、南宁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广西和正康乐城被列入全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第一批储备项目,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深入开展合作,市财政落实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中央基建投资补助7684万元。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支持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广西医科大学、南宁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等高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全市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达23家,其中市卫生学校2019年在广西首个获得国家第一批老年照护“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二是广泛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十三五”期间,我市举办了多期从业人员培训班,共培训2600多人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共为4000多名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养老服务业职业技能鉴定1130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32966人。三是加大从业人员扶持。市本级财政落实养老护理员从业奖励资金51万元,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两年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从业奖励。加大培训补贴,对涉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的初级工培训补贴从1000元/人提高至1800元/人,补贴提高80%;高级工培训补贴从1800元/人提高至4000元/人,补贴提高120%。四是构建技能竞赛体系。“十三五”期间,南宁市在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设置养老服务竞赛项目(工种),通过比赛促进人才培养。如南宁市举行的农民工技能大赛连续4年都设置有县、市两级的养老护理员竞赛项目,养老护理行业选拔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次。
(四)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近年来本市累计安排900万元推进涵盖养老服务监管平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机构管理信息化为一体的南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成,将购买服务、线上线下融合的理念融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与市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互联互通。平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智能化养老服务,推动养老和各行业融合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这一建议很有前瞻性,设立专项资金能有效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向更深层次、更规范的方向发展。目前自治区级和广西各地市都没有设立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的先例。根据《南宁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合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预〔2017〕210号)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项资金,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必须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同时专项资金必须明确一个市级资金主管部门,避免多头管理,确需两个或者以上资金主管部门的,应当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原则上一个部门只能设立一个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应有明确的存续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按规定纳入专项资金目录清单。”
下一步将加强与市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及卫健委等多部门沟通,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业实际发展需求和财力状况,进一步论证我市设置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可行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要求,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申报设立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整合统筹现有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根据部门职责制定好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库管理要求,提前做好专项资金具体项目收集和审核工作。对于纳入专项资金目录库项目,视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水平统筹安排,支持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南宁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