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政函〔2021〕432号
梁海英代表:
您在南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组织部门和人大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扶老助老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实施“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分别按照村、屯党组织42项、30项标准,加快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积极争取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全面落实每村5万元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农村党员年人均100元村党组织活动经费,管好用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支持全市1560个村(含农村社区)因地制宜举办一些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文娱活动,进一步丰富空巢、独居老人的业余文化生活。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行村级各类组织向村党组织述职和报告工作制度,把做好扶老助老工作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推动他们结合实际开展一系列扶老助老活动,切实为空巢、独居老人排忧解难。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市基层组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基层的支持力度,并结合实际实施一批扶老助老项目,切实为鳏寡孤独老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强化先锋引领,推动广大农村党员在扶老助老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深化完善村干部坐班值班、分片联系自然村、走访联系服务群众、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制度,督促广大村干部做到“四必到、四必访”,注重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意见,把关心关爱空巢、独居老人纳入党员积分管理的重要范畴,激励广大农村党员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指导全市1560个村(含农村社区)深化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方式,推动广大农村党员做好扶老助老工作。坚持市县乡联动,对全市1561名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1万余名村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印发全市农村党员大培训方案,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举办16个专题培训班,同步对市本级新选派428名第一书记进行专题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强为民服务的初心和本领,切实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发挥乡镇党委龙头带动作用,严格落实镇直单位分片联系村屯、乡镇干部包村联户等制度,在自然村(屯)推广“一组两会”等基层民主协商自治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实行精细化服务,常态化地帮助空巢、独居老人解决衣食住行等困难和问题。同时,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有关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走访慰问活动,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增强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我市卫健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是我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并进行疾病防治、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认知和情感等健康指导;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变化。老年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向乡村医生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在农村地区可由当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同完成。
二是我市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政策,政府办的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驻村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明确乡村医生职责,进一步规范了卫生室和村医的管理,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乡村医生须履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18〕12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293号)等文件规定的义务,能独立承担或协助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对常见急症做出初步诊断与早期抢救,并及时转诊;早期发现大病并及时转诊;为群众提供巡诊、出诊等服务;合理运用中医(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常见病;开展健康扶贫工作;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订服务协议,履行协议内容等完成乡镇卫生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我市文体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是推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老人提供文化娱乐平台。“十三五”以来,我市积极开展乡镇文化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独居老人提供了开展活动的各类场所。目前全市共拥有公共图书馆14家、文化馆13家、乡镇文化站102家、村级公共服务中心1352家,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覆盖率97%,初步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形成辐射全市、惠及县区的老年人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并且所有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全部面向老年人免费开放,为农村独居老人开展文化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了优质便利的活动场地和学习场所。我市还将积极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文化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持续提升使用和服务效能。推动乡村文化综合楼、文化活动室、文艺舞台、篮球场、宣传栏等基础设施的后续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完善农村独居老人文化服务平台,大力满足农村独居老人开展文艺演出,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
二是开展公益艺术培训班,为农村老人提供文化活动展演平台。持续开展扎根基层服务人民的各类培训帮扶活动,开展“三区人才培训”、“文化志愿春风行”、“扶持乡村社区业余文艺队”等培训和帮扶。截至目前,累计组织开展各类培训1000余场次,培训基层文艺骨干9万余人次,扶持乡村社区业余文艺队800支,演出2.4万余场次,惠及群众超过1400万人次。今年扶持乡村社区业余文艺队213支,计划全年开展演出活动2000场。我市将充分了解和征求农村独居老人对于文化需求的意见,按照培训需求指导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增设新的培训班次。加大对活动场所和基层基础设施的投入,引导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政策、资金、人力方面加大对农村独居老人活动的扶植,继续加大公益培训力度,下沉公共服务帮扶,保障农村独居老人身心健康权益,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文化培训服务。
三是举办各类惠民演出,充分满足农村老人精神文化生活。近年来,我市组织市艺术剧院公司、市艺研院等专业院团,以“红色文艺轻骑兵”的方式,到县区、乡镇、村屯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送戏下基层进校园”、“戏曲进乡村”惠民演出2000多场次,惠及群众67万人次。各类活动的开展充分满足了农村独居老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了较好的公共文化服务。我市将持续丰富农村独居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利用如“戏曲进乡村”、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品牌,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增加专门为农村独居老人开展的活动数量,丰富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我市民政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近年来,我市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改革试点落地南宁市,先后被列为全国养老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和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核心区,我市以此为契机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南宁市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农村养老服务改革政策,把农村养老服务一并纳入我市养老体系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目前全市乡镇合计102个,乡镇敬老院共92家,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从无到有建设8个,互助式农村幸福院从无到有建设440个,有力推进了新时代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持续实施“1521” 项目工程,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提升养老服务环境和质量,我市积极推进15个县区(开发区)各新建一所300-500张床位公办示范性养老福利机构,截至目前,已基本建成10个,正在推进建设5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稳步展开,投入5000万元对地理位置优越、覆盖范围广、农村老年人入住需求旺盛的8个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后的敬老院床位从30-50张增加到100-150张。出台《南宁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2020共计下达改造提升项目6个,下达资金227万元。
三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水平。近年来,为解决乡镇敬老院运营活力不足、服务水平和专业化程度低、床位空置率高等问题,我市以抓改革试点为契机,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大力实施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落实法人登记。2016年,上林县在社会福利院成功进行公建民营的基础上大胆对4个乡镇敬老院进行公建民营改革,紧接着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武鸣区已通过公建民营或委托运营的方式实现全市37个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通过公建民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更加规范科学,特困供养服务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如上林县明亮镇敬老院通过进行公建民营改革,引进社会力量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入住老年人从数量增加了3倍多,达到了80余人,入住率约70%,较好地提高了养老设施的使用率,并在全市“以奖代补”评比中荣获二等奖以及被自治区民政厅评为自治区三星级养老机构。
四是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南宁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2018年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重点构建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人定期巡访制度,引导形成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提升农村留守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排查统计和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2019年我市制定出台《关于依托农村敬老院开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投入170万元,利用全市现有服务场地充裕、服务人员配备齐全、设施设备较为完备的6个乡镇敬老院(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模式,为周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日托、全托等服务,并逐步开展为农村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五是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持续开展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针对我市农村敬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的薄弱环节,认真按照《服务质量建设整治指南》进行全面整治,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对基础性指标不合格需整治的农村敬老院进行100%的整治;加大服务质量提升扶持力度,2015年起,我市开展三轮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考核评比暨以奖代补、护理之星表彰、设置康复训练室、标准洗衣房和提升消防水平专项补助工作中,都将乡镇敬老院纳入其中,发放奖励、补助资金已超200万元,充分调动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性;加大人员培训力度,针对人员岗前培训不到位等问题,近几年来,我市通过邀请天津鹤童老年人护理学校专家、委托南宁养老服务协会等多种方式,对全市100多名农村敬老院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包括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等理论知识以及护理技能实操等,有效提升镇敬老院工作人员护理水平。
五、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是保障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每年与民政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统筹部署各县(区)、开发区监管人员深入全市养老机构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养老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原料来源、加工制作过程、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分装和配送过程等是否符合要求。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立即督促其限期整改。2020年,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养老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排查发现9家无证经营的养老机构食堂并对其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养老机构责令整改53家次,全部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养老院食堂监督抽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确保抽查事项100%全覆盖和完成年度抽查企业占比不低于5%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与工作需求,统筹制订每年的抽查工作计划。2020年,印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养老院食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南市监发〔2020〕203号),按照总数10%的抽取比例,共抽查养老院食堂10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按时按质完成了抽查检查任务,并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二是保障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站点食品安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工作。根据职责对助餐点的硬件设施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件办理进行指导,对于能够达到食品经营许可证件发放条件的,从严审批发证,发现经营条件不符合标准的助餐点指导其整改。同时强化对助餐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各助餐配餐站点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安全可靠的餐食供应和配送服务链,完善餐食溯源机制,确保老年人饮食安全。2019年,配合民政部门完成了50个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站点核查筛选工作;2021年,进一步配合民政部门对30个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站点开展核查筛选工作。
六、我市人社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精神,我市从2020年5月起,已在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能力强的经营性单位开发和落实企业公益性岗位政策,南宁市现有91家企业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6414个。截至2021年6月,全市已通过企业公益性岗位安置296名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
二是继续加大企业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督促各县落实企业公益性岗位政策。引导上述服务企业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发展,以承包的形式在农村的公共设施管理养护、环境清洁、绿化、治安、村委会的后勤服务岗位等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既吸纳当地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也同时解决了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在生活上无法得到照顾的问题。
七、我市财政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是支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0年市财政落实福彩公益金1091万元,支持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建设,全面提升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提高保障对象的生活、安全、卫生、健康护理、文化活动保障条件。2021年积极争取落实自治区福彩公益金4266.96万元,下一步将根据各县区养老服务发展需要,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
二是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强化农村养老服务。2020年,市财政落实自治区福彩公益金54.6万元,用于政府购买乡镇敬老院和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及综合服务试点项目,协助为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内的老年人以及农村留守老人提供综合服务和开展巡防活动,包括开展身心健康情况评估检测、提供健康、救助、精神关爱、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相关社会工作服务。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乡村治理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市本级补助资金300万元,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切实解决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群体的突出问题,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水平。
三是支持完善农村兜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2020年,市财政会同市民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南宁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强化兜底养老服务保障,填平补齐养老服务机构,推动空置养老院转型发展,支持全面推进农村兜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南宁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