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找准我市发展优质养老服务体系路径,立足国家赋予南宁“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和“建设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的新定位新使命,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我局拟面向社会采购《南宁市发展优质养老服务体系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发展优质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旨在研究通过摸清南宁养老服务供给端与需求端现状,发掘养老服务供需匹配问题以及老年人急难愁盼的问题,提出南宁市发展优质养老服务体系路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厘清养老服务供需两端数据。
对南宁市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服务供给端现状进行全面的调研,摸清家底。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等各类别的老人对养老服务需求特点进行调研,尤其是对养老服务需求变化趋势进行深入的调研和分析,形成全市养老服务供需两端大数据,为找准问题和提出对策提供最坚实的依据。
(二)找准养老服务供需面临问题。
基于高效、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的要求,对现有的养老服务供给和养老服务需求的匹配状况,以及供需错位的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发掘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找到发展南宁市优质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形成主要问题清单,为南宁市探索综合养老服务体系优质发展路径提供依据。
(三)提出发展优质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
在全面调研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把握南宁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的重点方向,提出一系列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结论对策和实施保障,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打造质量有保证、价格可承受、企业可持续及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服务供给,助力构建南宁市优质养老服务体系。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金额:最高价格为450000元(含税)
1.分两次拨付:
(1)签订项目研究合同后,首次拨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项目研究启动资金;
(2)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验收后,项目中标人根据专家评审验收时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采购人的要求修改完善研究成果,并经南宁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拨付合同金额剩余的50%。
2.评审验收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研究成果,项目中标人必须根据评审验收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按违约予以撤项。剩余50%研究经费不再拨付。
五、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服务地点
1.提交最终服务成果时间:2023年11月20日前。
2.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和开展研究。要组织深入南宁市内外开展调研,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采购人报告研究进展情况,要在提交研究成果的同时,提供主笔、参与写作人员名单,并注明参与合作的人员各自负责撰写的内容和字数。
(二)采购人对研究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行为,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三)按照合同要求,采购人拟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审,项目中标人提交研究初稿,以及一份5000字以内的阶段性咨政报告。
(四)项目中标人的研究,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交成果。研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不能做其他用途。
七、人员要求
(一)投标人需针对项目研究的需要组成项目小组,其成员的数量、业务骨干所占比重和专业构成要符合项目的要求,并做到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领导与专家学者的优化组合。若中标,项目小组可在研究过程中视具体情况向采购人书面申请更改研究人员,否则该中标人将为其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二)项目小组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过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职务,如无上述条件者须持有两名或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的书面推荐(推荐书中必须附有推荐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三)项目小组前4名主要研究成员(含项目小组负责人)应为硕士(含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过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职务(三者满足其一即可,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所从事工作和研究领域应与研究领域相关。
八、成果验收
(一)研究任务完成后,由采购人成立研究成果评审验收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二)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验收后,项目中标人必须报送如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1.完成3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
2.完成5000字以内的研究成果提要;
3.项目研究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成果名称、项目负责人、起止研究时间、项目小组主要成员及各成员撰写的内容和字数、研究主要过程、技术路线、主要研究方法、成果主要内容及特点、主要应用方式等。
(三)研究成果评审验收前,由南宁市民政局委托具有资质的部门对项目研究成果进行查重,查重总文字复制比不能超过20%,其中主要研究结论和对策措施的文字复制比不超过10%。
项目研究成果经初步审查后,由采购人组织项目研究成果验收小组,按照验收大纲的要求进行评审验收。验收通过的研究成果,项目小组必须根据评审验收小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然后报南宁市民政局审查确定。
(四)采购人于鉴定验收前三天将项目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送达评委,供其审阅并写出个人的成果鉴定书面意见。
(五)评审验收的标准与内容
1.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是否正确,研究方法是否科学。
2.项目研究所使用的资料、数据是否准确、完整、翔实、可信,论证的方法是否可靠,推算结论是否具有实践的检验性。
3.项目成果有无理论意义、实践意义,观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何创新,填补了哪些方面研究的空白,对策或政策建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可以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如何。
4.项目成果尚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需要作出哪些方面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5.项目研究成果是否通过鉴定,达到何种水平。
(六)采购人根据评审验收小组的评审意见,提出该项目研究成果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提交南宁市民政局审定。
(七)项目中标人在合同规定结题日期内上交研究成果,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集中或通讯评审验收。若研究成果评审未通过,项目中标人必须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由采购人另行组织复审,复审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若复审仍未通过,按合同约定予以撤项,剩余研究经费不再支付。
(八)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延期验收的,项目中标人须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的,应提前报告并办理撤项手续。
九、成果应用
1.经验收合格后的研究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南宁市民政局。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引用、转载、扩散及公开发表。
2.项目研究成果的应用途径:
(1)以项目研究成果为基础,形成南宁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定或意见、办法、规定、政策、通知、实施方案等文件;
(2)作为南宁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文章等文稿写作的参考材料;
(3)呈报南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领导作决策或工作参考;
(4)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形成有关汇报材料;
(5)分送南宁市有关部门和市作决策参考或在工作中应用;
(6)南宁市民政局对项目研究成果(属内部机密或不宜公开的研究成果除外)进行汇编成册,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
十、提交材料要求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响应文件所需材料: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详见附件1)和评标细则(详见附件2)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材料(盖章)各一式五份。投标材料应以文件袋密封装存,并在封面上注明“南宁市发展优质养老服务体系研究项目投标报名材料”及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十一、响应报名、开标时间及地址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响应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9:00
开标时间:2023年6月15日9:30
报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404室
联系人:罗雯文 电话:0771-5505931
附件1:资质证明材料及要求
附件2:采购南宁市发展优质养老服务体系研究项目评标细则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报价一览表(格式)
南宁市民政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