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自 2020年起,于每年 1 月 20日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9〕35 号)的有关规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表》,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径送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本次主要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事项进行统一填报。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如实填写行政执法年报数据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本单位具有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但上年度未开展相关执法活动的,对应表格内容填写“0”;若本单位无相关行政执法职责的,相应表格和情况说明可不予填写,注明本单位无相关行政执法职责即可。
三、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表》(共6个表格)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表》(电子版word格式和盖章版pdf格式扫描件)和网上公开的网页截图作为绩效台账。
附件: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六、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