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市民政局印发了《南宁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内涵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及要求。
一、明确规范性文件编号规则。该制度明确以“南民政规”作为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的专用编号形式,且规定编号按年度进行,准确界定了规范性文件与“南民政发”等普通文件的边界,便于人民群众准确快速识别哪些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以及该文件发布的年份。
二、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该制度明确要求局直属各单位及各科室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报送规范性文件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文本、征求意见等书面材料,以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不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有效防止发生不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形。规范性文件经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局主要领导签发,签发后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按年度进行统一登记,避免出现文号混乱。
三、明确规范性文件发布载体。该制度明确规定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须在规范性文件签发后15日内,统一向市法制办报送备案。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予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统一在南宁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此外,该制度还确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定期清理等内容。“三统一”制度的建立,推动了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有效避免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保障公民参与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维护法制统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南宁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