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脱困解困领发〔2019〕1号
南宁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南宁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南宁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南宁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
南宁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
解困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9年10月10日
南宁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维超ﻪ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为民ﻪ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世平ﻪ 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
黄菊如ﻪ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宇鹏ﻪ 市委副秘书长
刘宗晓ﻪ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扶贫办主任
丁ﻪ 伟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潘永钟ﻪ 市教育局局长
范卫东ﻪ 市司法局局长
边作新ﻪ 市财政局局长
刘德宁ﻪ 市人社局局长
郭维宁ﻪ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林ﻪ 兢 市住建局局长
谢宗务ﻪ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周序喜ﻪ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陆ﻪ 勤 市医保局局长
宋日正ﻪ 市国资委主任
李ﻪ 伟 市妇联主席
田家全ﻪ 市残联理事长
李德山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陈玉习ﻪ 市绩效办副主任
林ﻪ 康 市工信局副局长
程文科ﻪ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吴天机ﻪ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曾祥彩ﻪ 市扶贫办副主任
刘东方ﻪ 市总工会副主席
韦ﻪ 肯 市税务局副局长
南宁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主要职责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市开展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机构设置
市委副书记杨维超担任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刘为民、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陈世平、市民政局局长黄菊如任副组长,市民政局、总工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民政局、总工会分管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六大保障组,分别为基本生活保障组、基本医疗保障组、教育救助保障组、住房安全保障组、就业创业保障组、社会保险保障组。各组成员如下:
1.基本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2.基本医疗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妇联
3.教育救助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4.住房安全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5.就业创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6.社会保险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三、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在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下研究、审议、决策、部署、协调全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以上,重点研究全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全局性、综合性问题;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重点研究专项性工作,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组长(或副组长)指示以及成员单位提议,研究提出建议方案,并报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确定。
全体会议研究审议事项应在会前征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相关方面的意见。经沟通达成一致的情况,应在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说明。专题会议研究事项可仅征求相关成员和相关方面的意见。
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办公室工作例会。各保障组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汇总、汇报本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保障组成员单位,重大问题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
四、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要求,指导、检查和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脱困解困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实地调研等。调研完成后,领导小组集体听取调研成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做好调研成果的吸纳运用。
六大保障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沟通协调、材料上报等日常工作。每月30日前,由各组牵头单位负责将本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市委、市政府。
五、其他事项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涉及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应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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