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发〔2024〕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网信办、人民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残联、消防救援大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儿童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决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现将《南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民政局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公安局
南宁市司法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南宁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妇女联合会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5月31日
南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
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根据民政部等15个部委《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24〕1号)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筑牢基层基础,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三)服务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时限一般指连续3个月以上,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各地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组织开展“强国有我”、“开学第一课”等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完善“德育为先,全过程育人”的“融合”育人体系,把立德树人贯穿学校教育各领域。打造特色青少年法治教育课堂。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各地团委、妇联要依托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儿童校外教育阵地等平台,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实地参观、红色观影、主题征文等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教育,引导其从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常态化开展“红领巾爱学习”“红领巾壮苗行动”,加强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加强法治教育,通过模拟法庭、专题讲座、网络直播等方式经常性广泛性开展法治教育,宣传儿童权益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意识。持续将法治教育资源向乡村地区倾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在日常教学中要融入心理健康知识,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对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心理辅导。结合相关课程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学,安排经验丰富的老师和品学兼优的学生与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密切家校合作。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走访中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对于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指导、协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相关部门可以动员其亲属、邻居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开展一对一帮扶,有条件的地方可链接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心理辅导,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探索开展“家庭、学校、社会、医院”四位一体的心理服务联动工作模式,每年组织开展百场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大力普及宣传心理健康卫生知识。推进南宁市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疾病中心、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疾病支撑学科、医教结合学生心理健康中心等“三个中心”的建设。教育部门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学生就诊服务合作机制,对校内突发心理卫生事件,提供快速心理危机干预支持和转介诊疗服务。积极宣传南宁心理援助热线“07713290001”。各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各地妇联要依托村(社区)家长学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心理健康常识普及。各地团委要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组建涵盖心理、法律、家庭教育等专业的专家库和志愿者队伍,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和实际帮助。拓展12355亚博yabo下载的线下活动品牌项目,项目化开展中高考减压、心理健康教育。(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各地民政部门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团委、妇联要依托“童心港湾”、“阳光驿站”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要在符合条件的“儿童之家”建立校外少工委。常态化开展“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学校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4.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诚,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网格员、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队伍作用,开展网格化普法,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各地妇联要优化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进一步扩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覆盖面,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委托照护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急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照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照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各地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市民政局负责)
6.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地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人民检察院要落实“每案必查”强制报告,建立落实情况倒查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责任追究,推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制度落实到位。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要主动为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援助和维权服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导该类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各地民政部门要规范个案会商、发现报告、监护干预、转介处置工作流程,完善政府兜底监护机制。要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面优化提质,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全部完成创新转型。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切实承担临时监护职责,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市民政局负责)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8.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文件规定,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综合运用入户走访、部门信息比对、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等情形的,儿童主任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重点关注辖区内单亲家庭儿童,发现儿童心理或行为异常、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等情形的要及时报告并纳入常态化监测范围。严格按照《广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有关要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亚博安卓的解决方案等内容。儿童主任按年度完善档案,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儿童档案移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管。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抽查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电子化。(市民政局负责)
9.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街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持续深化村(社区)“社会救助 慈善”工作,使用村(社区)发展慈善基金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活动。以南宁市慈善总会为平台,探索开发符合儿童需求的公益慈善项目。各地要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实施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各地残联要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提供辅具适配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各地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
长效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双线四包”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定期排查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信息。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全部应返尽返。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各地团委要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圆梦行动”,为困难家庭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学业资助,推进助学育人“五个一”标准实施,拓展希望工程覆盖范围。各地妇联要继续推进“春蕾计划”,资助困难家庭女童学习和生活。各地民政部门要精准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地要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条件具备的地方要常态化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持续深化“牵手童行”万名爱心家长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公益行动。各地团委要持续深化“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大力实施“童心港湾”、红领巾学堂、“情暖童心·流动少年宫”等项目,精准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儿童生活关爱服务。各地妇联要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开展“爱心妈妈”“代理妈妈”关爱服务活动,根据儿童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当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各地要大力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系列政策,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充分挖掘南宁市产业园区和企业用工需求,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就地就近就业。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作用,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就近就业提供更稳定的岗位。推进“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建设,鼓励支持县区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开展“培训 就业/创业”劳务品牌建设,鼓励培训机构开设一批适合农村劳动者的培训项目,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农村留守妇女等相关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地方特色产业的就业/创业技能人才的培训,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业。加大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职业培训力度,积极向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方面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到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深入推进“就业暖心·桂在行动”专项服务活动,通过加强零工市场和“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就业服务,促进群众“家门口”就业。(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3.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宣传条幅、各类电子显示屏、村(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县级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团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学校要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完善晨检制度,教育学生不能带危险品入校。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各地团委要结合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安排,开展“防溺水红领巾志愿者”主题争章活动。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以“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讲活动为载体,深入农村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整合社会资源发起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星光守护”行动,配发一批反光衣帽、反光书包,提高儿童上学放学和出行路上的交通安全系数。各地要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落实《南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儿童与安全”的各项目标任务。(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卫生情况、自然灾害防范等,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各地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发动基层力量,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防范。每年汛期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对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水域的隐患排查,及时完成整改。各地民政和教育部门要摸排居住在水域附近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单亲家庭学生,定期开展“一对一”防溺水宣传,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街道干部、社区干部、驻村干部、监护人“六包一”责任制。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考核,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提升群防群治水平。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救灾救助,落实“一对一”关爱措施,协调做好过渡期安置,保障基本生活。依法严惩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网络保护工作。各地网信部门要在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中,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指导市属新闻网站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常识和意外伤害知识的网上宣传,协同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针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等问题开展工作,维护青少年网络空间清朗,推动线上线下问题妥善解决。持续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对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属地平台、账号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各地要建立健全儿童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在南宁市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网站开设涉“未成年人”举报专区,专项受理未成年人相关举报,建立快速研判处置机制,优先处理未成年人相关举报。(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6.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选优配强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构建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全员的儿童主任培训档案,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示范培训,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要实现儿童主任培训全覆盖。县级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熟练掌握使用“广西儿童福利综合服务云平台”开展业务工作和学习培训,持续加强对儿童主任的实名制管理和常态化指导。探索开展儿童主任补助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各地团委要依托“桂志愿”系统和各类团属阵地,积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结合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社区青少年示范项目,面向低收入家庭青少年、困境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思想引领、陪伴教育、假期托管、心理咨询、课业辅导等服务活动。各地妇联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亲子阅读、民族团结、家庭教育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数字化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
息系统,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儿童数据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核查比对、协同办理机制,推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的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自治区民政厅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纳入对各地民政工作相关考评范围。要充分利用广西儿童福利综合服务云平台和12345 热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线等平台,健全各部门与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供需对接机制,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探索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的应用,通过数字赋能,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质量。(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4年5月)。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和完成时限,合力提升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
(二)重点推进(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底)。各地民政部门要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2024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摸排、全更新、全建档等工作(档案参考模板附后),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巩固提升(2026 年1月至 2026年10月底)。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鼓励,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强化属地责任,压实部门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推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常态化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任务。要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提高关爱服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需求,建立相应的专家智库,重点加强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精准化、常态化救助帮扶的工作指导。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适时征集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优秀案例。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县级民政部门于每年12月1日前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级民政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和信息档案。要注重挖掘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附件:xx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台账
附件
xx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台账
(参考模板)
儿童基本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男 □女 |
民族 |
| |
出生 年月 |
|
身份证号 |
|
家庭 地址 |
| ||
户籍 类别 |
□农村户籍 □城市户籍 |
儿童类别 |
□农村留守儿童 □困境儿童,具体类别: |
是否单亲家庭 |
□是,单亲母亲/父亲家庭 □否 | ||
就学情况 |
|
寄宿情况 |
□寄宿生 □非寄宿生 |
监护情况 |
| ||
健康状况 |
□健康 □一般或较弱 □重病,患病情况 □慢性病,患病情况 □残疾,等级 □其他 |
日常心理和行为情况 |
|
享受救助情况 |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低保 元/月 □特困 元/月 □残疾 元/月 □临时 元/月 □其他 元/月 □无 | ||
教育救助情况 |
|
医疗救助情况 |
|
其他救助情况 |
| ||
家庭信息 |
监护人姓名及电话 |
父亲: 母亲: |
监护人健康状况 |
□健康 □不健康,患病情况 |
职业 |
| |
家庭收入人均(元/年) |
|
家庭享受补助情况 |
□低保 元/月 □特困 元/月 □残疾 元/月 □其他 元/月 |
社会力量帮扶情况 |
| ||
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人情况 |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亲戚朋友 □无委托人照护 |
委托照料原因情况 |
□父母双方同时外出 □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 □父母双方无监护能力 |
委托照护情况 |
□较好 □一般 □差 | ||
牵手“童”行结对信息 |
结对人员姓名及电话 |
|
结对人员所在单位 |
|
儿童主任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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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情况 |
一季度走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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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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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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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走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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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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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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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走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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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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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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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走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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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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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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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帮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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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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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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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时间 |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为参考模板,各地可结合实际完善;
2.本表涉及个人信息,要妥善管理,严禁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