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政规〔2022〕5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改革,优化社会救助管理,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我市自2022年8月18日起全面启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电子证照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以申领电子证照的对象
南宁市在享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以下统称民政对象)
二、电子证照生效方式
南宁市民政对象电子证照由“南宁市民政对象电子证照系统”自动生成,注明颁发机关名称,生成电子证照二维码,通过“南宁民政”微信公众号对外展示。
三、电子证照适用范围
民政对象电子证照适用于本通告所指民政对象在办理水、电、燃气、学费及其他事项时,通过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出示本通告所指电子证照,作为其属于南宁市在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身份证明,以便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申请相关优惠待遇。
四、电子证照法律效力
民政对象电子证照和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出具的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电子证照申领方式
(一)扫描二维码或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南宁民政”微信公众号。
(二)从“微办事”中进入“救助证照认领”界面,输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在“证件类别”中选择对应的类型,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信息无误,确认提交”。
(三)在弹出的“温馨提示”中点击“认领”或“重新认领”,即可生成民政对象电子证照。
六、电子证照真伪验证
有关部门或单位如需对民政对象出具的电子证照真伪进行验证,可以通过关注“南宁民政”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微办事”选择“救助证照认领”,进入民政对象电子证照认领界面;点击“扫一扫查验”按钮,扫描民政对象提供的电子证照二维码,如扫描结果显示该民政对象的电子证照信息,即可验证该电子证照为真实有效。
七、其他事项
在民政对象电子证照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南宁市民政局或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咨询。
南宁市民政局 0771-5505913
横州市民政局 0771-7223799
宾阳县民政局 0771-6490860
上林县民政局 0771-5210493
马山县民政局 0771-6822155
隆安县民政局 0771-6523783
兴宁区民政局 0771-3290787
江南区民政局 0771-4887929
青秀区民政局 0771-5826311、5826229
西乡塘区民政局 0771-3119974
邕宁区民政局 0771-4792269、4791992
良庆区民政局 0771-4506536
武鸣区民政局 0771-6234898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0771-5806255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0771-4950152
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0771-6302808
本通告自2022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8日。
特此通告。
南宁市民政局
2022年8月18日
“南宁民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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