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办〔2021〕46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4日
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加快南宁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助力打造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核心城市,现依据《广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开创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
第一节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南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革弊鼎新、攻坚克难,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效显著。紧紧围绕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低保渐退期满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不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退出低保范围。全面实施“按户施救”和“按人施救”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完善相对贫困家庭的兜底救助渠道。脱贫攻坚期间,全市共有13.95万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围,2.03万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全面实现“应救尽救”、“应兜尽兜”目标,切实发挥了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标准进一步提升,对象识别更加精准,审批流程更加规范,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创新取得多项突破,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改革、城乡低保无纸化审批改革,建设南宁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推行低保、临时救助网上自助申请,推进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模式。“十三五”期间,南宁市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分别实现同城同标:先后4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9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500元/人•年,分别较“十二五”末提高58%、77.4%;各级财政对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平均390元/人•月,对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平均235元/人•月,分别较“十二五”末提高34.5%、80.8%;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达426元/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达240元/月,分别较“十二五”末增长49.5%、93.5%。截至2020年末,南宁市有城市低保对象6.44万人,城市低保覆盖率2.19%;农村低保对象22.55万人,农村低保覆盖率为5.17%。2020年末,全市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17万人,救助供养水平明显提高,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06元,城区(开发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80元,各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42元。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086元、543元。全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02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044.57万元。全市7.02万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安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六条保障线”有效筑牢,临时救助、社会资源帮扶“两个全覆盖”全面落实。
—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深化。“十三五”期间,南宁以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以及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核心区为契机,全面深化养老服务改革,采用ppp模式建成南宁市第二福利院(2000张床位),10个县区(开发区)建成一所300-500张床位的公办示范性养老福利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验收成绩在全国36个试点城市中排名第三,布局了太和自在城、泰康•桂园、合众优年生活社区、华润悦年华颐养社区等一批具有牵动力和影响力的重大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明显。截至2020年底,全市养老机构达到179个(含乡镇敬老院92个),建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88个,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由“十二五”末的18张增长至28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完成2017年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第五届社区居委会和第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满换届选举工作,扎实推进全市27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投入2.48亿元设立村、社区惠民项目专项资金,投入8788万元开展556个村(社区)服务用房建设项目,投入资金2684万元开展118个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推广城乡社区治理“逢四说事”协商工作机制,探索“老友议事会”协商模式。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治理“三社联动”机制,专业社工人才及社区志愿者数量不断增长。
—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十三五”期间,建立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成立并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南宁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南宁市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南宁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等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强化社会组织管理,配备专业人员,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基本形成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的社会组织体系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截至2020年底,社会组织总数达4800个,持续居全区首位,评出5a等级社会组织35家;每万人社会组织数超过6.5个,年均增长率达10%;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1732人(次),发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281人次。2016年以来,全市共有2600多个社会组织及其会员企业参与脱贫攻坚扶贫项目5900多个,捐款捐物累计11多亿元,受益贫困人数达50多万人。
—福利慈善事业长足发展。筹措福利彩票公益金3.04亿元。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乡镇设儿童督导员,村设儿童主任。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服务和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共发放助学金204.15万元,资助学生309人。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工作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体系,畅通救助管理分流安置渠道。通过开展“大爱寻亲”工作,以发布寻亲公告、人脸识别、dna比对、发动志愿者参与等多种途径提高寻亲效果,成功寻亲762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3万人次,得到民政部通报表扬。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共为13.13 万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3.33亿元。
—专项社会事务更加高效规范。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完成邕宁区中和乡等三个乡撤乡设镇以及横县撤县设市工作;完成南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建立南宁市地名地址库系统,编制形成《南宁市地名命名规则》《南宁市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完成界线调整勘定、联合检查以及道路、地铁站等命名工作。婚姻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登记办理合格率达100%,补录婚姻档案数据117.2万条;开展“每月一讲”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受益对象达1650人次。加大殡葬设施、服务设施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免除本市户籍城乡困难群众、城市“三无”对象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的无人认领遗体的殡葬费用,年均免除金额超600万元。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连续5年开展花坛葬和海葬活动,安葬骨灰1000多具,并对花坛葬、海葬的群众给予每户500-800元奖励补贴,发放奖补资金200多万元。群众正在以全新观念接受新的殡葬服务,每年报名参加花坛葬、海葬的家属逐年增多。加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建成南宁市马岭城市公益性公墓和武鸣凤凰山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墓穴销售均价为2万/个,深受群众欢迎,对平抑高墓价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还开展了医疗救助工作、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这些工作已于2019年随着机构改革划转到相关职能部门。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区开启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也是南宁市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关键时期。南宁作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枢纽城市、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大都市、北部湾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核心城市、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城市以及全国省级全域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核心区,区位、生态、交通等优势明显,未来五年将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核心城市。民政工作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是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政公共服务逐步由“兜底”转变为“兜底”与“普惠”并重,南宁市60岁及以上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已由2010年的12.86%增至14.78% ,民政服务对象越来越多,民政服务工作越来越繁重;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民政公共服务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也越来越多;随着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加速以及高铁、高速等交通网络快速发展,地区间、城乡间的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民政公共服务的便捷可及性成为民众关注焦点。当前南宁民政事业仍然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民政服务人才缺乏、社会力量参与不足、资金投入不够、服务便捷可及性不高等问题,未来五年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南宁市民政应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加快补齐民生公共服务短板,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奋力开创南宁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
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为着力点,以强首府战略为总抓手,抓住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全国省级全域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等重大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在提升民政公共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中走在前作表率,引领带动全区民政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南宁民政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开创南宁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聚焦乡村振兴,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民政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各有关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民政事业发展合力,增加民政服务供给,提升民政服务质量。
—坚持统筹协同发展。加强民政事业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和整体性推进,加强民政各业务领域间、城乡区域之间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堵漏洞,推进民政事业统筹协同发展。
—坚持高质量发展。切实转变民政事业发展方式,通过标准支撑、科技赋能、数字赋能,推动民政服务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实现民政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加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新时代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基层治理体系、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社区和谐有序又充满活力,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主要发展目标: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的多部门儿童保护合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和儿童福利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福利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机制更加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城乡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更加普及,产业发展更具活力,综合监管不断强化,把南宁市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优化、特色突出”的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示范城市。
—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明显提升。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职、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城乡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规范高效。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再上台阶,推动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设施布局合理,达到国家3a级以上标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进一步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绿色殡葬服务体系。
—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慈善组织发展更加规范,社会捐助体系更加完善,福利彩票发展更加健康。
—服务人才保障更加有力。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养老服务人才、社区工作人才、殡葬管理人才和基层民政干部组成的服务人才队伍体系基本形成,民政服务更加专业、高效。
表1 “十四五”时期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0年实际值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
城市:14.5 农村:19.6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预期性 |
2 |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 |
58 |
75 |
预期性 |
3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90 |
100 |
约束性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99.9 |
100 |
约束性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99.9 |
100 |
约束性 |
6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35 |
≥55 |
约束性 |
7 |
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街道(乡镇)平均值:30 |
100 |
预期性 |
8 |
乡镇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50 |
预期性 | |
9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万人 |
0.32 |
0.47 |
预期值 |
10 |
每百户居民拥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25 |
>30 |
预期值 |
11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 |
万人 |
0.53 |
0.9 |
预期性 |
12 |
社会工作服务站乡镇(街道)覆盖率 |
% |
9.45 |
100 |
预期性 |
13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 |
80 |
预期性 |
14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15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 |
50 |
预期性 |
16 |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60 |
100 |
约束性 |
第二章 健全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继续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低保渐退期满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不再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时退出低保范围。继续实施“按户施救”和“按人施救”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将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强化部门救助信息共享,协助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机制。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形成多部门联动的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
第二节 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对象认定,规范低保资金发放,实施城乡低保分档发放。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确定并适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加强低保动态管理,落实低保渐退期政策。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落实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待遇;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严格落实探访制度,压实照料服务人责任。
健全临时救助机制。规范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实行分层分类救助审核认定。强化急难型生活救助,畅通救助申请、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救助及时的工作机制。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对于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开展临时救助。
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主动救助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专项救助行动;畅通救助管理工作分流渠道,做好户籍为本县(市、区)、开发区的救助对象的接收和护返工作;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信息档案,加大寻亲服务力度,继续推进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工作,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接收安置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县(市、区)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力争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成立救助管理站,建设一个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救助站(点)。
专栏1 救助管理站建设工程 |
救助管理站建设工程:建设南宁市流浪乞讨救助安置中心和县(市、区)安置救助站(点)。 |
第三节 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坚持生活兜底、监护兜底两手抓,切实抓好孤儿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提高孤儿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儿童福利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孤儿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内容不少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保障率达到100%。完善成年孤儿安置制度,开展成年孤儿能力评估,根据孤儿自理能力等评估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安置模式。加强医疗、教育、康复的融合,推进“医教结合”南宁模式升华为覆盖广泛、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儿童福利标准体系。丰富特殊儿童评估类别,提升评估能力。加紧与儿童康复类科研院校合作,将科研课题向各类别、各技术延伸、细化。继续承接实施自治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等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
强化儿童福利机构兜底保障职能。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加快建设面向全市困境儿童的集治疗、教育、康复、救助、科研、培训、评估七位一体的新型儿童福利院。保障机构内适合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制定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管理水平。
专栏2 儿童福利服务专项工程 |
儿童福利设施功能提升工程:建设面向全市困境儿童的南宁市儿童福利院(含南宁市特殊儿童教育学校、南宁市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南宁市培智学校友爱分校。 |
第四节 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
着力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与残联、公安、人社、大数据局等部门沟通对接,做好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将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加大对新办证残疾人普及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进一步简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程序和审批流程,完善“跨省通办”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积极探索新的补贴内容和形式。
加快发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大力推进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市本级试点工作,创造具有本市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可复制的服务模式、工作机制,为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推动市福利医院精神病院区的改扩建,力争到2025年底完成。
专栏3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工程 |
精神障碍康复服务项目:建设南宁市福利医院院区改造工程;向社会组织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
第五节 强化基本民生综合服务保障
优化审核和认定程序。全面实施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改革,全面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 社会救助”,全面推进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无纸化审核认定。开展社会救助异地申请改革试点,逐步探索居住地救助申领。健全落实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提高核对工作效率。不断完善低保对象定期核查机制。
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
提升救助服务的便捷可及性。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推广应用社会救助网上自助申请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有序推进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服务。
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同时,创新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形成“物质救助 服务保障”的模式。在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照料服务的基础上,探索通过购买服务、集中托养、发放服务券等方式,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
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目录,完善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救助服务。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督评估。
发展慈善帮扶和志愿服务。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衔接机制,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创办服务机构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及时认证有关捐赠,为捐赠人涉税处置提供依据;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促进发展社会救助领域的志愿服务。
第三章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
第一节 大力发展基本养老服务
强化兜底养老服务。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每个县(市、区)新建、改建或扩建1所县级照护服务机构,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100%集中供养。提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失能照护能力,通过直接服务、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建立应养尽养的配给机制。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重残、留守、空巢、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定期上门探访。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制定实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全面开展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完善老年人高龄补助制度,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开展普惠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通过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工具的综合应用,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第二节 完善养老服务网络
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支持措施。在城市辖区发展“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在农村地区建设“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形成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开展连锁运营和标准化管理。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公办示范性养老福利机构,60%以上的街道(乡镇)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中心)。推广“长者饭堂”,推进城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底,新建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已建成的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深入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探索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进社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底,根据实际需求支持一批困难家庭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加大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力度,提升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兜底和示范作用,探索建立县域“1 n”,即1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n个农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组成的养老服务联合体模式,实现农村养老服务功能梯次升级。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调整养老机构服务结构。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补齐养老机构床位设施不足短板。重点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的刚性养老服务需求,大力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鼓励养老机构开设失智专区,为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和示范功能,深入实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老年人入住轮候制度。支持面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养老机构发展,加快形成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机构。支持面向中高端养老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探索养老多元化融合发展,利用南宁区位、生态优势,扶持发展老年学习型、旅居型养老机构建设。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促进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机构入住率。健全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服务。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衔接,推动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站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邻近设置。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签约服务等合作机制,提升养老设施的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构建起养老、医疗、照护、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利用最大化。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保健、康复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推进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资质直接备案。
支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支持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大力发展、鼓励社会积极发展“互联网 养老机构服务”;支持推广智慧居家养老监测、智能穿戴、远程看护、网上诊疗等服务。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出行、就医、消费等高频事项,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突出困难,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更精准的便利化服务。利用app、公众号等移动端对探访及关爱等服务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和评价,提高服务效率。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的构建,重视老年人特别是空巢、高龄等特殊老年人发生意外时的紧急响应及救护,探索建立老人关爱与紧急救护中心,打造呼叫救护服务平台(体系)。
第三节 发展壮大健康养老服务产业
大力发展“养老 ”融合产业,积极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教育、家政、医疗、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依托南宁区位优势、生态优势,重点建设养老服务产业集聚区;加强现代化科技应用,提升老年用品产品的科技含量,重点发展中药民族药、保健食品、家用医疗器械、老年日用生活器具、健康管理产品等老年产品制造业,培育老年用品产品消费市场;深化国内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首府南宁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的平台作用,建设面向粤港澳大湾区、辐射东南亚的中国养老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实现跨区域的资源、信息共享及产业协同发展,打造区域性国际健康养老胜地。
第四节 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设施建设用地、运营秩序、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等方面监管与防控。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 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引导和激励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推广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和养老机构信息公开。
专栏4 养老服务发展专项工程 |
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质改造工程:加强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提升设施护理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南宁市社会福利院提升改造工程;新建南宁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南宁市第二老年人活动中心;推进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金光分院(南宁市养老安置中心)建设和运营;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建成1个以上300-500张床位养老服务设施,新建设施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在各县通过新改扩建的方式建设2-3个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主要进行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到2025年支持5000户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工程: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到2025年底建成老年人宜居社区10个。 “智慧养老”工程:到2025年,全市打造2个以上自治区级示范性智慧养老院。 |
第四章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第一节 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制定县(市、区)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建立基层政府购买服务长效机制,推动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深化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提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管理能力和服务效能。
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推进城市社区基层党建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发挥社区惠民资金带动引领居民自治的作用,积极培育社区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和专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三社联动”,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优势,调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配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城市社区工作者达到18人。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积极推进村民自治规范化建设,完善村级民主制度,规范村级组织承接或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事项,强化村级组织自治服务职能,搭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能力建设和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基层骨干队伍、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推进大规模移民搬迁基层治理。按照大规模移民搬迁基层组织重构优化等后续管理工作的要求,理顺规范移民搬迁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安置社区党组织建设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移民搬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推进移民集中安置区社区治理可持续发展。
探索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依法探索基层群众自治下沉,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创新开展以自然村、村民小组、小区、楼栋等为基本单元的自治试点,增强基层组织自治活力。
第二节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推进基层组织活动阵地补短板建设。按照每个社区不少于500平方米标准落实社区服务用房,每个小区都有室内服务场所的要求落实小区公共服务场所,落实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服务用房的政策;补齐村(社区)服务场所建设短板,具备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等功能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达到300平方米以上,重点加强农场改制社区、易地扶贫集中安置区社区服务场所的建设。积极推进自然村、村民小组会议活动场所建设,为基层群众自治提供设施保障。
推进基层组织活动阵地提质升级改造。开展城乡社区服务场所亲民化提质升级改造,优化社区服务场所功能布局,有效满足基层组织办理公共事务、开展调解工作、组织民主议事和党群综合服务等要求。围绕党群综合服务内容,设计党员教育、市民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宣传文化、家长教育)、未成年人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社会组织活动等功能室,并同步考虑持续运营方式。鼓励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社会企业运营等方式,实现服务场所使用效率最大化、管理最优化、布置亲民化。
增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创新城乡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增强对城乡低收入人员、城市流动人口、农村“三留守”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服务功能,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
深化城乡社区协商的广度和深度。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培育“协商平台 议事规则”的城乡社区协商模式,加大议事规则推广力度,强化议事规则在城乡社区协商、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运用,将城乡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落到实处。深入推广“逢四说事”协商机制和“老友议事会”协商模式。通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提升试点示范建设、全国社区治理试验区建设等方式,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第三节 加快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推动完善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抽查“四同步”制度,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推行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等做法,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增强职工群众政治认同、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中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巩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依法推进直接登记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强化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审查,加强名称审核、亚博yabo下载的业务范围审定。厘清各部门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职责,构建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新型管理体制。完善落实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活动、分支机构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拓宽扶持政策覆盖面,加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县乡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环境治理,积极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国家规定,推动将社会组织纳入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范围。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和落实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捐捐赠等行为。整治社会组织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等行为。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第五章 强化基本社会服务
第一节 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加强婚姻登记工作。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上等级创建工作,力争全市所有县(市、区)婚姻登记处全部达到国家3a级以上标准。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和档案管理与使用,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探索推进无身份证号码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一步巩固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成果。推动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持续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婚俗文化。大力开展家风、家教、家训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促进婚姻和谐、家庭幸福。
加强收养规范管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完善收养评估标准,
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
第二节 加快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重点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公共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的监护缺失儿童建立救助保护协作机制,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落实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络员制度,对儿童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进行会商。推动完善“发现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监测预防”的联动响应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建立强制报告主体责任制度,明确强制报告主体的责任,强化强制报告意识,落实问责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依法加强未成年人监护权干预,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机制,充分调动专家服务团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分层分类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制度,精准确定困境儿童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保障标准,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推行“物质 服务”的救助方式。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和关爱服务政策。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入户走访、部门信息比对、大数据监测等手段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保障范围。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全市行政村儿童主任覆盖率达100%,基层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帮扶,强化家庭监护主责意识,督促家庭履行监护主体责任。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 次。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通过整合相关编制资源、盘活编制存量、推动机构转型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鼓励各县(市、区)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积极推动村(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
引导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培育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社会组织,到2025 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引进或培育一家提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健全政府购买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长效机制。动员引导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行动,吸引社会力量投入未成年人保护。鼓励村(居)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培育或孵化1—2 个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或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者团队进入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协助开展工作,逐步实现“社工 志愿者”联动服务常态化。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儿童公益慈善项目,重点加强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精准化、常态化救助帮扶。
第三节 优化行政区划和地名规范管理
科学谋划行政区划调整。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行政区划管理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调查研究、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制度,推动建立各级行政区划变更评估、论证专家库,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围绕强首府战略部署,以构建首府都市圈为目标,合理优化首府行政区划布局,培育指导具备良好人口规模、经济建设、城建发展、区位优势条件的大县扎实稳妥推进撤县设市基础条件建设和开展申报工作,为服务“一带一路”、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国际通道等战略布局奠定良好区划基础。持续增强首府中心城市经济要素集聚和资源承载能力,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乡改镇、镇改街、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大型集中安置区设立街道、街道调整等行政区划调整,合理优化基层政区体系结构,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小城镇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研究推动行政区开发区管理模式改革,探索建立城区、开发区合署办公体制,理顺行政管理运行机制,促进行政区与开发区协调发展、融合发展,提升行政区、开发区管理运行效率。
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坚持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清晰明确、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等原则,扎实组织完成第四轮并启动实施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认真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损坏、移位的界桩,妥善解决联检发现的相关问题。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及时处置因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边界争议问题。持续深入开展各级平安边界建设,普及界线管理知识,宣传界线管理法规政策,教育引导边界地区干部群众自觉增强依法管界、依法治界意识,创新边界友好交流、联谊互访活动形式,持续增进边界双方团结友谊,争创各级平安边界示范线,共同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加强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认真抓好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完善地名管理配套制度,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地名领域专家库,充分调动各专业部门、社会各界参与地名管理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深入开展地名命名更名研究,充分发掘地名中蕴含的丰富自然地理知识和优秀思想观念、人文道德规范、红色革命传统等精神内涵,完善体现我市地域特色、延续丰富文化内涵、反映人民群众美好向往与期盼的地方性、民族性和文化性地名体系。加强标准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全社会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推进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提升地名标志设置的覆盖率、准确率和质量管理水平,创新拓展地名标志所承载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加强地名文化的传承保护,探索创新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形式,引导全社会参与地名文化产业建设,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传承和弘扬壮乡优秀地名文化。持续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全面落实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各级配合做好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编纂工作,加强地名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推动各级做好区划地名信息数据的更新完善和与国家地名信息库的融合对接,提升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效能,促进地名公共服务不断创新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
专栏5 地名服务专项工程 |
落实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部署:到2023年底,全市编纂出版一批文化内涵丰富、符合相关比例要求的地名图录典志,推出一批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地名信息化产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地名数据库和地名信息政务管理体制机制,区域地名文化研究和宣传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共同参与地名管理工作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
第四节 发展殡葬服务
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健全完善殡葬领域法规、政策和组建市本级执法体制,深入推进火葬土葬改革,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进殡葬礼俗改革,创新网络祭拜、远程告别等殡葬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事服务中心及村规民约,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继续实施免除城乡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探索实施殡葬服务普惠制度。加大对超标墓、“住宅式”墓地、豪华硬化大墓等违规土葬和散埋乱葬问题的整治力度,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骨灰安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
积极稳妥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科学布局殡葬服务设施,统筹推进原有殡葬服务设施的改扩建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力争从2021年至2023年,上林县、隆安县、马山县各自要建成1 家殡仪馆;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乡镇、村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市城区至少建设成3家城市公益性公墓;火葬区火化率达到90%。
全面提升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推进殡葬事业单位改革,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规范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太平间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健全无人认领遗体处理的协调机制。完成市殡葬管理信息化平台改造升级,全面对接自治区殡葬管理信息系统。
专栏6 专项社会事务工程 |
殡葬服务设施改扩建工程:全市补齐县级殡仪馆短板,上林县、隆安县、马山县建成1家殡仪馆。新建南宁市第二城市公益性公墓,续建南宁市马岭公益性公墓;推动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每个县(市)建成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加大乡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力度。 |
第六章 推动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
第一节 促进慈善事业稳步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促进慈善组织有序发展。进一步落实和规范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慈善募捐体系规范化管理,规范发展网络慈善平台。完善慈善组织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慈善组织业务指导,扎实开展对慈善组织年报、信息公开、慈善活动等慈善监管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支持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申报工作,促进慈善组织壮大和发展。开展慈善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依法行善、依法为善意识。大力推进“八桂慈善奖”“中华慈善奖”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引领,弘扬传统文化,彰显良好风尚,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热情。
第二节 大力发展社会工作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的途径,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家庭暴力受害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精神慰藉、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戒毒等领域社会工作,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到2025年,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第三节 加强志愿服务常态化管理
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开展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质量,按规定审批法人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做好月度志愿服务信息统计工作。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管工作,强化依法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意识。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壮大志愿者队伍、提升志愿服务活跃率,广泛搭建基层志愿服务平台,推动民政福利服务机构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完善“社会工作者 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会工作站、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到2025年底,争取全市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探索“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模式,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方式和途径。
第四节 推进福利彩票规范发展
优化福利彩票运行机制,加强福利彩票风险防控和数据监管,确保福利彩票安全运行。提升福彩机构管理水平,完善福彩系统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福利彩票销售规范化管理,强化彩票销售渠道建设,巩固现有购彩者群体,拓展新购彩人群。宣传普及福利彩票知识,树立国家福利彩票形象,增强福利彩票公信力,营造“多人少买、寓募于乐、理性投注”购彩环境。
专栏7 慈善社会工作发展专项工程 |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支持设立管理规范、作用明显、集聚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到2025年,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志愿者服务建设工程:到2025年底,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 |
第七章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节 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发展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和激励。依托党校、高校等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训,大力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深入实施南宁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水平提升项目,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专业水平提升奖励。到2025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0.9万人,其中持证社工0.45万人。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的供需对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需求信息统计,推动各部门、各领域开发社会工作人才岗位。到2025年民政相关事业单位普遍设置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社会工作得到加强。
第二节 推进养老服务人才提质增量
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能力。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推动制定入职补贴、积分落户、免费培训和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采用“送课下乡”、现场培训等方式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针对家政从业人员,农村留守人群、失业人群、50岁以上人群,推行免费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到2025年底,培养培训5000名养老护理员,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配备有1名社会工作者。
完善养老服务褒扬机制。根据国家、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表彰活动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护理员的认可和尊重程度,激发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第三节 优化社区治理人才结构
选优配强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开展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届满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居)委会班子。全面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动实现改善村(居)委会成员的年龄、文化和性别结构,不断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中党员的比例。
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能力和积极性。按照分级分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依托党校、高校、培训机构等建立教育培训基地,推进城乡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推动提升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职级和职称补贴,调动城乡社区工作者积极性。
第四节 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殡葬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采用专业人才引进、专题培训班、外出交流和跟班学习、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对殡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加大对获得技能竞赛名次和省级、全国殡葬职业技术能手称号等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力度,支持开设广西技术能手工作室,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大对殡葬人才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宣传力度,提高殡葬行业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可度和社会地位。健全殡葬服务单位员工考核聘用、工资待遇管理及职业能力建设制度。
第五节 强化民政系统人才培养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干部管理监督,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强化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和保护,着力建设政治过硬、具备民政现代化建设能力的民政干部队伍。着眼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民政工作的职责使命,持续加强干部培养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锻炼干部。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健全专业人才职称评定制度,培育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民政专业人才队伍,为推动新时代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提供组织人才保证。
第六节 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通过高校教育、专业培训、技能比赛、同行交流、挂职借调等方式,全面提升基层民政队伍素质能力,优化基层民政服务供给。推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的协商联动、服务联动和党建联动,通过政府购买社工岗位、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基层民政经办服务力量,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
专栏8 服务人才专项工程 |
社工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到2025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0.9万人,其中持证社工0.45万人。 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等养老服务人才,到2025年底,培养培训5000名养老护理员,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配备有1名社会工作者。 |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党建引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牢牢把握机关政治属性,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党管意识形态工作,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努力创建模范机关,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推动规划实施落地。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深化民政干部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强化政治监督,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努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第二节 健全制度机制
健全民政法治体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民政事业蓬勃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强化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为的纠错力度。进一步完善民政系统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完善民政标准体系。坚持深化改革与创新驱动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制定修订与宣传实施相结合、标准化建设与法治化建设相结合,深度推进标准化与民政业务工作相融合,推动民政标准化高质量发展,为民政事业实现新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加大标准化培训力度,推广民政标准应用。
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优化民政资源配置,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机制,在财政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开拓经费来源渠道,实现资金投入的多元化,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民生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更多资金。积极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降低和放宽民政领域社会资本准入条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大量投入民政服务领域。强化福彩资金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有力支撑;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加强民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力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推进智慧民政服务体系建设。将民政独立、分散的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重构业务系统功能,提高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覆盖度。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深化对数据资源的利用,打造智慧化民政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 民政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政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提升民政数据应用水平。进一步深化民政数据的综合应用,加强数据资源全要素、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构建以自然人、法人为核心的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促进数据、政策、技术、服务等相互融通。推进数据开发研究,加强民政大数据应用,实现民政服务供给精准化、个性化、高效化。
完善信息化标准化和安全保障体系。规范民政数据标准、数据资源开放内容和数据开放各环节的管理要求、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遵循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加强重点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评估检测,做好安全测评和内部终端安全防护。
夯实信息基础环境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民政系统协同办公能力,加快完善升级日常办公所需的上网环境,推进无线办公、无线会议环境建设,确保信息系统、视频会议、公文传输等业务系统稳健运行。系统开展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培训,提高民政队伍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为民政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四节 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明确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阶段目标、年度任务和推进时间表,扎实稳妥地推进规划落实。建立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做好规划执行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反馈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时期重大项目表
《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政策解读(详见下方链接)
http://mzj.nanning.gov.cn/jdhy/zcjd001/t5365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