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任务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民政厅的指导下,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鼎力扛起保障基本民生的政治责任,大力推进民生保障全面提质,为勇当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排头兵贡献了民政力量。
一、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党对民政工作全面领导,党建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积极推进民政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二是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继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建设更加规范。三是精心组织党史学习教育,成立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党史学习教育方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全市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部门,市民政局系统为群众办实事共44项,重点打造5项。局领导每人负责推进2个具体项目。对应市级77个重点项目的有2项,已经全部完成;对应自治区51个重点项目的有2项,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强化兜底,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提质增效。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重点对象、深入排查。对12县(市、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人员的兜底保障情况开展入户交叉检查,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截至2021年11月1日,全市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的脱贫不稳定户10983户、29055人,边缘易致贫户3362户、9758人,突发严重困难户245户、771人。二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2021年1-11月,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306.17万人次、8.6亿元,城乡特困供养补助23.56万人次、2.24 亿元,临时救助 5760人次、1444.63万元。三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修订《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出台《南宁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夯实规范化管理制度基础。四是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启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简化、优化救助流程,提升社会救助的便利性、可及性、及时性;实行城市低保分档发放,将城市低保根据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分为三类六档,进一步提升城市低保精准化水平;出台《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工作的通知》,推动实现“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2.精准施策,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一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立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投入140万元在7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全市推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代理妈妈”模式。2021年9月,南宁市民政局被评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二是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帮扶。2021年1-11月,共发放孤儿保障金9487人次、1053.37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14770人次、1079.788万元;为19名年满18周岁在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发放助学金5000元。三是解决困境儿童入学难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南宁市培智学校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和师资问题,扩招到三个班,将符合报名条件的37名特殊儿童应收尽收,有效解决残疾儿童入学难的问题。
3.加大力度,强化残疾人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面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制度以及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补贴申请“跨省通办”,2021年1-11月,全市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46万人次,1.17亿元。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推动市社会福利医院参与运营西乡塘区3个乡镇敬老院及坛洛镇第二卫生院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项目,拟投资900多万元改造升级,规划设置床位300张,进一步加强特困病人、特困精神病人收留救治。推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质,2021年1-11月,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11人次,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16人次、危重病人209人次,寻亲成功203人。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动人民群众共建共治共享。
1.推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一是坚持党领导基层治理,高质量完成全市1820个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如期实现“四个百分之百”目标,绝大多数党组织书记当选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达99.95%。二是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投入1040万元用于补助7个县(区)开展1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用房项目建设;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290万元,用于补助6个县(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用房补短板建设和亲民化改造。对5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商改住项目提出配建社区服务用房标准和要求,推动住宅小区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在260个城市社区和7个新成立社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施社区惠民资金项目,多渠道落实新任村(社区)干部培训全覆盖,推动完成1820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全员培训任务,为基层治理赋力赋能。三是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小区、街道、城区三级治理体系,不断推进社区治理和议事协商的广度和深度。与住建部门联合推动小区层面成立“老友议事会”,全市建立“老友议事会”422个,选举产生了3067名议事代表;在青秀区津头街道、良庆区分别开展街道级和城区级的治理和议事协商能力提升试点,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四是推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在横州市、马山县、隆安县、兴宁区、良庆区14个村开展乡村治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积极推动基层治理创新。积极推广“乡贤 ”模式,推动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以隆安县震东社区为重点,探索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2021年9月,民政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培训班上,震东社区做了典型经验发言。
2.大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一是创新社区服务模式,以“民族团结亲邻社”为主题,在良庆区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建设,申报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推动编制乡村治理社会工作服务指导手册,以儿童、老人、妇女等群体为切入点,推动社区的社会工作发展,搭建“妇女议事会”“儿童议事会”“乡贤议事会”等议事平台,培育居民骨干力量参与“家园建设”。三是倡导农村社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志愿服务精神,充分发挥乡村文艺队、老年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商会等作用,激发农村社区活力,努力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
3.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截至目前,我市成立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党总支)24个,新建社会组织党组织860多个;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入章”,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换届“四同步”制度。二是做好社会组织年检、评估,截至2021年11月,全市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296家、社会组织总数达4887家,总数持续居全区各地市首位。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持续做好等级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线上线下年检,起草《南宁市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僵尸型”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4.加快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一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做好慈善事业宣传、管理和推动工作,激发全市各级慈善组织活力,募集慈善款物超过1000多万元,在扶贫济困,助医助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加强志愿服务宣传与管理。进一步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截至11月30日,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志愿者总数达158.87万人,志愿队伍总数5950个,服务时长1769.26万小时。开展“时间银行”试点,在青秀区64个城市社区设立“时间银行”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站,在南宁市社会福利院等5家养老机构挂牌试点,推动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新模式。三是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截至2021年11月28日,南宁市福彩刮刮乐即开票销量达22832.26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65%,同比增长123%,创历史同期新高。
5.加强社工人才和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一是加强社工人才建设,推广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完成45家社工服务机构、1035名持证社工系统注册。实施社工专业人才“提升项目”奖励政策一站式服务,为100多名社工专业人才发放奖励。二是大力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出台《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加紧推开社工站建设,全年计划完成社工站建设42个点。已建成社工站已累计开展家庭走访服务6000余次、个案70个、公益服务活动76场次,受益人数10000多人次,培育志愿者300多人。
(四)提升基本社会服务,努力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期待。
1.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持续健全。完成《南宁市养老服务长期规划(2021-2035)》编制,启动《南宁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推动《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南宁市养老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政策修订,开展《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前期工作。二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持续深化。落实126个新供应居住用地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投入600万元年内为2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开设30个“长者饭堂”,推动141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21个城市养老服务中心投入社会化运营,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2%,我市有4个社区成功入选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三是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持续完善。持续实施“1521” 项目工程,加快推进兴宁区恩山路北侧福利用地项目,推动300-500张床位公办示范性养老福利机构建设运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西乡塘区、良庆区打造3个示范性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推动15个街道建有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完成覆盖率60%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目标任务。四是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加强疫情防控,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工程,补助县区25.3万元。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2021年共有5家养老机构获得等级。强化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五是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持续创新。成功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市、县两级选拔赛,选拔选手参加广西区赛荣获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4名,南宁市以第一名成绩获得优秀组织奖。并与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等民政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六是老年人福利工作持续推进,慰问百岁老人784人,发放慰问礼品及慰问金折合人民币39.2万元。全市一至三季度高龄补助共发放80周岁(含)以上老人18.03万人,发放金额16283.19万元。
2.加强婚姻登记服务建设。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服务改革创新,率先在全区实现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举办“幸福婚姻·美满家庭”系列主题讲座10场次,教育群众600多人次。2021年1-11月共办理婚姻登记总计 5.6467万件,合格率100%。
3.加速推进殡葬服务改革。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南宁市马岭公益性公墓二期开工建设,马岭公墓业务大楼正式启用,销售收入5000万元。推进32个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
4.加强区划地名规范管理。一是抓好行政区划调整实施,指导横县有序完成撤县设市实施工作,横州市于2021年7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二是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开展完成与崇左市5条毗邻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市内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武鸣区、良庆区5个城区毗邻县界的联检工作。三是抓好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调研上报市政府命名“民族大道(新段)”和“庆玉快速路”两条大道;组织开展“保护地名文化 记住美丽乡愁”地名信息服务提升和文化宣传行动,开展“南宁市地名文化故事”征稿,地名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活动,挖掘整理和做好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完善地名标志设置,指导企业增设路牌55座;推进普查成果转化,完成《南宁市标准地名图集》、《南宁市城区标准地名录》的编印出版;出台《南宁市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第一批和第二批共20个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基层服务力量不足。机构改革之后,民政部门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工作内容不断细化,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编制数不增反降,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基础服务设施比较薄弱。如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服务管理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与南宁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离人民群众的需求有较大差距。
(三)民政服务对象需求不断增长给民政工作带来新压力、新挑战。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加快,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显,特别是民政工作对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趋势,给民政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矛盾。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夯实兜底保障能力。加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给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开展民政系统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年活动,推进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行为。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动态管理,持续引入专业社工力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进各县(市、区)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作,积极推进设立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深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重点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农村养老服务业改革。优化城乡布局,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开展“养老服务规范年”专项活动,推进“互联网养老”融合,加大从业人员培养力度,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信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养老服务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三)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基层政权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补齐村(社区)服务场所建设短板,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场所亲民化提档升级改造,推动住宅小区配套社区服务用房的落实。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推动基层民主协商建设。
(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力度,提高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做好社工人才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规范社会组织年检,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等各项工作,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开展慈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志愿服务管理。
(五)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做好自治区在兴宁区和江南区开展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并做好我市在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试点工作前期准备。稳妥做好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强政府驻地变更管理,开展好南宁市与钦州市、防城港市毗邻县界和市内5个城区毗邻县界的联检工作,完善地名地址库数据采集、更新及维护机制,扎实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
南宁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