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第一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实现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扎实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精细精准,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优质高效,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健全完善,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奋力推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先进理念擘画民政蓝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引导和教育广大民政党员干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市民政系统党员同志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昂扬姿态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引导,持续营造氛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宣讲,广泛进行问卷调查,积极回应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普遍关切的问题,把全会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讲实讲细讲明白,自觉运用到工作谋划、履行职能、自身建设各个方面,紧紧围绕民政擘画的蓝图全力推动全市民政工作落地落实,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应有的力量。
二、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以兜底保障增进民生福祉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启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文件精神,制定全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过渡期满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低保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相对贫困家庭实行“按户施救”和“按人施救”相结合的分层分级救助,建立完善相对贫困家庭的兜底救助渠道。
(四)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修订出台南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起草出台南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救助办法、南宁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制订印发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和低保信访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南宁市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五)推行社会救助创新试点工作。全面推行按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创新试点工作。探索试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一体化,推行城市低保分档发放试点工作。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运用。
三、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以优质服务惠及老龄人口
(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编制和实施养老服务业发展长期规划(2020-2035)。推动成立南宁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制定出台公益性养老服务床位轮候入住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市级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开展《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规范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修订《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
(七)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南宁市第二福利院二期工程建设,实现南宁市社会福利院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开工建设。开展兴宁区恩山路北侧福利用地项目前期工作。推进12个县区(开发区)300-500张床位公办示范性养老福利机构建设运营。继续实施南宁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打造3-5个示范性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一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2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长者饭堂试点。健全定期巡访农村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机制。完善高龄补贴发放和老年人优待政策,优化高龄补助发放系统,实现高龄补贴精准发放和有效监管。
(八)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专项整治、以奖代补、等级评定、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从业人员表彰活动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监管措施。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运营,确保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得到专业养老照护服务。
(九)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动泰康之家桂园、华润悦年华等一批大、中型养老项目加快建设。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进一批重大健康养老产业项目。扶持和培育一批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积极申报3-5个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加大南宁大健康产业宣传和推介,推动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关爱服务机制,以福利保障护童茁壮成长
(十)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贯彻落实《民法典》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实施收养登记全城通办,规范涉外收养登记管理,推动市、县调整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动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门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加强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动态管理,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搭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服务平台。推动落实国家对恶意弃养或失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十一)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的意见》,整合资源打造区域性集中养育儿童的福利机构,积极推动新建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常态化指导和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儿童福利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定期开展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康复中心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工作,牢牢把握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主动权。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继续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试点项目,提升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专业水平。
(十二)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配合指导隆安县开展“护童成长”—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复制宾阳县“代理妈妈”模式,结合政府购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试点项目,探索南宁市“代理妈妈”关爱服务保护工作。继续联合市关工委、市妇联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好第二届“阳光儿童励志奖”“困境儿童关爱之星”表扬活动。推动落实儿童领域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继续推进困境艾滋病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五、夯实基层政权基础,以规范治理推动乡村振兴
(十三)强化基层政权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规模移民搬迁基层组织重构优化等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管理工作,抓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落实。高质量完成村(居)委换届工作,确保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七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现“阳光选举、和谐换届”。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城乡社区服务场所亲民化提档升级改造,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移交监管,推动落实住宅小区配套社区服务用房。
(十四)探索创新村民自治实践。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指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广“一组两会”屯级协商自治模式,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关于增强村级公共服务功能等制度文件,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村(社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服务能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十五)强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做好全国社区治理实验区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创建、“全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等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推动基层民主协商建设。强化议事规则在城乡社区协商、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应用。加强社区惠民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工作。推动城乡社区“三社”联动的深入开展。加强社区公益组织、志愿组织、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六、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以坚强组织激发内生动力
(十六)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强化政治建设,督促推动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发展方向正确。积极推动各县、区、开发区加快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领导和管理格局。发挥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党委职能作用,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部署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等级评估工作,对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大的社会组织或行业进行重点监管。
(十七)加大社会组织管理力度。稳妥分步推进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力度。健全联合执法制度机制,落实社会组织联合执法。大力清理“僵尸”社会组织,注销一批、撤销一批、激活一批多年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托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优化管理系统和服务平台,简化便民服务流程。持续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巩固深化排查整治成果,完善风险预警评估、应急处置措施,严密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十八)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优化发展环境,助推行业产业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对县区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招标和运营管理工作,深入各县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进行专题调研,部署推进县、乡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七、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以规范管理服务经济发展
(十九)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深入学习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变更工作规程》,加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调研论证,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结合实际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实施效果评估。持续推进政府驻地管理问题检查整改,规范做好政府驻地迁移和办公地址变更报批工作。
(二十)强化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按自治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南宁市与崇左市毗邻县界和市内5个县区毗邻县界联检工作,进一步完善边界管理责任机制,持续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完成西乡塘区与高新区毗邻街道界线和管理范围划分工作,明晰管理边界,理顺边界管理。
(二十一)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加强地名命名审核,做好新建和规划道路命名规划,稳妥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完善地名标志设置,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落实《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部署,开展地名故事征集活动和地名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的三进活动,抓好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以优化改革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部署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部署和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推进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和安置工作。开展2021年救助管理机构主题月及开放日活动。召开局际联席会议,开展服务“两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二十三)深化殡葬改革。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撰写南宁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南宁市公共墓园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召开殡葬改革会议,部署全市殡葬改革3年行动计划。做好“清明节”殡葬服务工作。推进马岭公墓二期建设。指导各县区做好公墓规划和建设,持续巩固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公益花坛葬活动。加强殡葬服务规范管理和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市本级和有关县区殡葬工作建设。
(二十四)规范婚姻管理。贯彻执行《民法典》有关婚姻管理规定,召开全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座谈会,做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举办全市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班,指导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特殊日期婚姻登记工作,推进无身份证号码历史档案补录工作。继续做好“幸福婚姻·美满家庭”每月一讲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指导各城区婚姻登记机关实施婚姻家庭辅导政府购买服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区婚姻登记员和颁证员培训班。组织开展婚姻登记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进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十五)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健全完善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工作。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政策,拓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服务覆盖面。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坚持系统管控,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按时精准发放。
九、强化慈善社工监管,以人才队伍服务人民群众
(二十六)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开展慈善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依法行善、依法为善意识。规范慈善募捐体系建设,推动中华慈善日慈善活动开展。加强已建设的社会捐助站(慈善超市)管理。加强慈善组织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对慈善组织年报、信息公开、慈善活动等慈善监管工作。强化对本级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的监督及对以慈善为目的放置的旧衣物回收箱的监管工作。做好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和依权责清单履行慈善方面的审核审批工作。
(二十七)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社工专业人才提升工程奖励政策,按照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专业水平提升奖励。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扩大试点工作。加强针对性培训,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水平。制定完善相关的人才保障制度,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统计,推动各部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力量。
(二十八)加强志愿服务管理。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质量,按规定审批法人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做好月度志愿服务信息统计工作。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管工作,强化依法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意识。
(二十九)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加强福利彩票销售规范化管理,促进彩票销售渠道建设,营造“多人少买、寓募于乐、理性投注”购彩环境。创新营销宣传,巩固现有购彩者群体,拓展新购彩人群。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做好福利彩票风险防范工作,促进彩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十、严格对标对表对纲,以科学规划提升治理水平
(三十)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参与《广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规划和《广西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大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南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筹划编制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南宁市公共墓园专项规划》,加强工作衔接,争取将更多民政规划重要内容纳入南宁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为民政事业长远发展创造条件。
(三十一)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养老、殡葬方面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探索民政综合执法。用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资源,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应诉工作。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建立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民政领域地方标准修订工作。建立民政执法人员队伍,培养民政执法人才。加强民政政策研究。
(三十二)加快民政工作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民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加快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整合系统资源,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升政务服务一体化水平,促进系统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全面提升网上办公系统应用水平,加强网络安全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十三)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统筹用好各类财政预算内资金、福彩公益金、债券等资源,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围绕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做好年度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加强蹲点调研成果转化,全面掌握和帮助解决民政工作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公文处理、保密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等工作。加大民政工作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深入开展民政领域先进典型宣传。
(三十四)严抓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等“四方责任”。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从严落实防控措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稳妥推进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因时因势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机制,优化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供给,持续助力复工复产。持续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重点事项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十五)做好民政资金管理和统计工作。开展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强化资金监管。加强资金开支的审批把关,完善财务档案的归档管理,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工作,推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大对统计台账的指导与服务力度,建立民政统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做好民政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采集和共享,实现民政统计数据与民政业务数据同源同表。
十一、强化党对民政领导,以党纪党规营造风清气正
(三十六)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机关政治属性,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努力建设模范机关,组织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精心打造民政特色党建品牌,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文艺汇演等相关活动。
(三十七)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完善机制,落实防控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要持续纠治社会救助、养老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十八)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堪当重任的民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力度,持续开展“党旗领航”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抓好“劳动创造幸福”主题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弘扬民政系统行业技术能手的“工匠”精神,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争做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