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函〔2024〕263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局、统计局、医保局、妇儿工委办公室、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做好南宁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0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4〕58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一)流动儿童
1.监测摸排对象。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南宁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等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2.统计分析对象。根据流动人口统计范围,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统计分析范围。
(二)留守儿童
纳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的留守儿童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确定。外出务工时间一般指跨县域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重病、重残等原因,经综合判断,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应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流入的居住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
二、实施步骤
(一)数据采集汇总(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1.数据采集。首次数据采集,由市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共享数据。市委政法委提供流动儿童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等基本信息,市教育局提供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入园信息,市公安局提供流动儿童办理居住证情况,市卫健委提供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健康管理情况,市医保局提供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市残联提供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情况,市民政局提供留守儿童基本信息。
时间安排: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
2.数据汇总。市民政局以市委政法委提供的流动儿童数据和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登记在册的留守儿童数据为基础,归集教育部门、公安、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数据,形成全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摸排底数,作为入户开展儿童信息登记核实的基础。
时间安排: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数据核实(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以市民政局汇总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整合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网格员等力量,开展入户走访摸排工作,采集、更新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完整填写《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对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及时将更新、新增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数据提供给同级教育、公安、卫健、医保、疾控、残联等单位和部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甄别、比对,并将比对调整后信息及时反馈给民政部门,切实提高数据准确性。
(三)数据录入(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已核实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数据录入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四)列为常态化工作(2024年12月—)
自2024年12月起,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走访、监测摸排列入常态化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定期将掌握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信息推送至教育、公安、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对相关信息进行甄别、比对,并将核实更新后的数据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争取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支持,列支资金确保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口径和发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组织开展监测摸排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作对象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工作严肃性。处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家庭隐私和信息安全。监测摸排数据一般作为关爱服务基础数据依据,如需对外发布要履行审批程序,其中入学入园情况数据发布应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居住证办理、健康管理、参加医保、残疾状况等数据发布应分别征求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意见,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私自发布。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首次监测摸排工作,并持续加强动态更新。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相关部门间数据比对,确保数据质量,提高处理效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测摸排中发现相关政策没有落实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不再符合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条件的,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0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4〕581号)
南宁市民政局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公安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宁市统计局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