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南宁市养老护理员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和操作能力,促进养老机构护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护理水平,南宁市民政局决定采购“2023年南宁市养老护理员(五级)技能提升培训班”服务项目,欢迎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参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南宁市养老护理员(五级)技能提升培训班
二、培训时间、人员要求
以通过养老护理员(五级)职业技能鉴定为导向,集中培训2期,每期培训7天,培训人数100人/期,共200人。
三、项目内容
培训《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五级/初级工及以上知识和技能,包括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并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初级工)(不含鉴定费用)。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金额:最高价格为431200元(含税)
(一)分两次拨付: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市民政局首次拨付50%的项目经费给中标商作为首付款;第二期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结束后,经南宁市民政局检验评审项目成果,通过后拨付合同金额剩余的50%。
(二)评审验收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项目中标人必须根据评审验收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达到项目目标。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按违约予以撤项,剩余50%经费不再拨付。
六、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服务地点
(一)提交最终服务成果时间:2023年8月20日前。
(二)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工作要求
(一)项目中标人应是合法注册、具备相关教学资质和师资力量的机构。
(二)项目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和开展培训,提供详细培训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材选用等,培训结束后提供培训成效报告,包括学员培训情况、培训效果、职业鉴定考评情况等。
(三)培训机构应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及优秀的师资力量,培训内容符合《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培训结业学员具备通过养老护理员(五级)职业技能鉴定的能力。
(四)培训工作由南宁市民政局全程管理监督,培训项目不得分包、转包,如发现有违规行为,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五)按照合同要求,采购人拟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项目评审,项目中标人应于评审前完成培训工作并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交报告初稿。
八、项目验收
(一)项目任务完成后,由采购人成立评审验收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效进行评审验收。
(二)评审验收前三个工作日内,项目中标人必须报送如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1.第一期、第二期培训的学员签到表原件及培训资料等;
2.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学员报名名单(或考试签到表原件);
3.培训的照片或录像等影像材料,此项不需要纸质材料;
4.培训成效报告。
(三)采购人根据评审验收小组的评审意见,提出该项目成果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提交南宁市民政局审定。
(四)项目中标人在合同规定截止日期内完成项目任务,若研究成果评审未通过,项目中标人必须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及建议采取进一步措施弥补或整改,由采购人另行组织复审,复审费用由项目中标人承担,若复审仍未通过,按合同约定予以撤项,剩余研究经费不再支付。
(五)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延期验收的,项目中标人须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的,应提前报告并办理撤项手续。
九、提交材料要求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响应文件所需材料: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详见附件1)和评标细则(详见附件2)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材料(盖章)各一式五份。投标材料应以文件袋密封装存,并在封面上注明“2023年南宁市养老护理员(五级)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及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十、响应报名、开标时间及地址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响应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15:30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4日16:00
报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409室
联系人:关虔 电话:0771-5509654
附件:1.资质证明材料相关要求
2.2023年南宁市养老护理员(五级)技能提升培训班项目评标细则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报价一览表(格式)
南宁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2:南宁市民政局采购2023年南宁市养老护理员(五级)技能提升培训服务评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