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亚博安卓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2 10:47     来源:南宁市民政局   


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绩办通〔2023〕14号),2022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对南宁市民政局提出的意见建议共5条,其中建设性意见建议2条、非建设性意见建议3条。为切实做好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民为本,聚焦让人民生活幸福之“国之大者”,着力转变机关作风,提升管理效能,持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更多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积极贡献力量。

二、整改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从严从实、守正创新、系统施治的基本原则,根据涉及我局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内容,及时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结合业务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组织机构

我局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领导机构为局绩效考核评定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为局绩效考核办(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分解布置,督促整改进度,汇报整改成果。责任部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有关意见建议整改落实。

四、整改内容

(一)建设性意见建议

1.建议加快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和青少年体育活动场馆建设。

二维码:

整改措施:

(1)编制《南宁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起草《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推动新建居住小区与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

(3)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4)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5)开展长者饭堂试点;

(6)开展养老“助浴”试点。

整改目标:

(1)完成《南宁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编制和《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起草;

(2)根据《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加强与住建等部门联系,推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四同步”,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全市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条件;

(3)落实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推动为城市五类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服务;

(4)落实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推进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专业优质资源投入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5)落实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以“长者饭堂”为主要依托开展老年人助餐试点,满足社区居家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需求;

(6)推动养老“助浴”试点,依托社区服务站或流动助浴车为失能和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品质。

责任领导:何家军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

整改时限:2023年9月15日前

2.强化政治引领,强化社会保障工作。

二维码:

整改措施:

(1)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2)编制《南宁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起草《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推动新建居住小区与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

(3)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严格规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核认定工作,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4)推进残疾人福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持续开展流浪乞讨街面救助工作“应救尽救”;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整改目标:

(1)通过加强数据比对和走访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2)根据《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加强与住建等部门联系,推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实行“四同步”,将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全市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条件;

(3)通过数据比对、入户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应保尽保;

(4)通过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确定代发机构、依法公开补贴信息等措施,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应发尽发,应补尽补”,确保各县(市、区)、开发区足额发放;深入开展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区域中心站试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培训。

责任领导:何家军、李汉波、农雅琴

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整改时限:2023年9月15日前

(二)非建设性意见建议

1.对老人和小孩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

解释说明:2022年,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加快布局和建设养老设施,下达1600万资金用于9个县级示范性养老服务项目和乡镇(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1.5万名五类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2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优化30个“长者饭堂”助餐配餐服务试点布局,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在孤残儿童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方面,打造南宁市社会福利院青少年孤儿社会实践实训基地,开展7个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扎实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更加完善。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养老服务和孤残儿童服务设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2.建议加强全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解释说明:市民政局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积极联合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结合城市发展合理布局做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2022年,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我市入选国家层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入选全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2022年10月18日正式开工建设南宁市儿童福利院,拟建4栋业务用楼,配套建设特殊教育学校2栋教学楼,将进一步大力提升南宁市孤弃儿童养育、护理、医疗、康复、特殊教育以及困境儿童的扶助水平。泰康之家桂园项目正式运营,市福利院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市城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市第一养老院项目、市福利医院院区改造项目等民政重大项目加快推进。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民政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3.加强社区服务建设,加大对残疾人士及照顾者的支持。

解释说明:(1)加强社区服务建设方面,市民政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精神,加大城乡社区人员、经费、组织等方面保障力度。开展城乡社区综合体示范建设工作,推动社区、小区议事常态化开展。(2)加大对残疾人士及照顾者支持方面,南宁市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从2023年1月开始,由每人每月每项80元提高至122元;对于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残疾人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五、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整改。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具体抓,将整改事项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责任科室。相关责任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整改时限,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对于年内可以完成的整改工作,9月15日前完成相应的整改;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无法全面整改、多年反复提出、久而未决的问题,要深入调研、找准症结,精准用力、重点突破,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限期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

(二)积极回应,注重宣传。相关责任科室要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访问等方式及时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听民声、察民意、解民忧,构建群众意见“收集—反馈—整改—考评”的闭环工作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考评,严格问责。各科室在落实整改措施的过程中,要注重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于2023年7月12日前形成中期整改报告,9月12日前形成整改完成报告,9月22日前完成回访,并将各阶段情况报局绩效考核办(设在局办公室)汇总。整改成效情况列入机关年度绩效考评,发现有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整改没有效果的,在绩效考评中视情况进行扣分或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电话:0771-5505917)


南宁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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