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的《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民政函〔2022〕300号)精神要求,为高质量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南宁市候选对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推荐办法
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不限,推荐单位、推荐范围及推荐办法如下:
(一)社会公众可以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等奖项。
(二)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或推荐参评慈善楷模奖项。申报(推荐)参评对象应为在南宁市从事慈善活动的本村(居)民委员会户籍人员或者非本村(居)民委员会户籍人员。
(三)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参评慈善项目奖项或者推荐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奖项,并由南宁市民政局统一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社会组织负责整理材料,同级民政部门负责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相关工作。
(四)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及其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参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奖项或者推荐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奖项,并由南宁市民政局统一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社会组织负责整理材料,同级民政部门负责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相关工作。
(五)南宁市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可以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参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奖项或者推荐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奖项,并由南宁市民政局统一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 申报(推荐)参评对象为个人的,应为组织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人员。申报(推荐)单位负责整理材料,同级民政部门负责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相关工作。
(六)城区有关单位可以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或推荐参评上述奖项,并由南宁市民政局统一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城区有关单位负责整理材料,同级民政部门负责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相工作。
个人可以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奖项。爱心团队(非法人)可以参评慈善楷模奖项,不得参评其他奖项。
二、征求意见及社会公示
各推荐单位在南宁市民政局向自治区民政厅推荐前可以不开展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但对于非主动申报参评的对象,推荐单位应当事先经得其同意。
南宁市民政局将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的指导对推荐单位开展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推荐时间及报送材料内容
(一)推荐时间。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各推荐单位应于5月5日前向南宁市民政局推荐,并将推荐书面材料寄或送到南宁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同时将相关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南宁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邮箱(nnsmzjcssgc@126.com)。
(二)报送材料内容。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各推荐单位向南宁市民政局推荐参评对象,应报送以下材料:
1.《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附件1)。
2.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申报表(申报表可以先不签字盖章)。
各推荐(申报)单位可以登录民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ca.gov.cn/)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http://www--charityalliance--org--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下载相关申报表进行填写(注意保存好已填写内容的申报表,以便届时根据需要修改完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候选对象推荐工作是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候选对象推荐工作,全面开展宣传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严格审核把关。推荐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进行审查,特别要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
(三)突出推荐重点。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附件:1.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对象的函
2. 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2〕11号)
3.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桂民政函〔2022〕300号)
南宁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