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政发﹝2021﹞5号
南宁市本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南宁市民政局将对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并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初审结论。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按要求将全部年检纸质材料及参与扶贫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办理现场年检;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业务主管单位,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附件:1.南宁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须知
2.南宁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扶贫情况统计表
南宁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