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南宁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水平“提升项目”,鼓励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提升专业化水平,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工作的发展,依据《南宁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南民政规〔2019〕1号),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办 市人民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精神,现就我局2020年发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奖励资格条件及标准
(一)资格条件:目前在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从事社会工作(指在我市所属事业单位、城乡村<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以及在南宁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及各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连续满3年,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二)发放奖励标准:对符合上述申请资格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专业水平提升奖励(社区工作人员已按照南办发〔2014〕124号文件规定享受考取社会工作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补贴政策的,不再给予奖励)。
2018年以前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取得最高等级职业水平证书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2018年以后(含2018年)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符合奖励条件的,分别按照所取得的职业水平证书等级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至2020年11月30日。奖励名额不限,按实际情况兑现。
(二)申报材料。奖励申请主体为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所在单位,需申报的材料清单如下:
1.《南宁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南宁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
3.在南宁市从事社会工作连续满3年的单位证明(附件3);
4.申请人取得相关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审核机关现场审核资格证书原件后退回申请人)。
(三)申报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条件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县(区)、开发区的所在单位需先报本级民政部门初审同意],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每个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将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电话:5381316),在申报时间内,“一站式”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核后每个月汇总一次转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开展审核工作。为了加快奖励的兑现,申报材料(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后)也可直接报送到南宁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南宁市金洲路38号南宁市民政局办公楼505室)。
(四)公示流程。市民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将拟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
(五)统一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经对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奖励名单,由市民政局直接委托银行代发到个人账户[为了实现银行统一代发,请各申报人及时到广西北部湾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开设个人银行账户,将开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账号)对应填写到附件1表格中,并报到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申办进度。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加快材料收集申报工作。各单位应充分利用《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235号)公布的2019年考取证书名单信息,通知本单位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积极申报材料。
(二)强化纪律要求。申报人和上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核把关。对经审查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项请来电咨询。联系人:南宁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周颖,联系电话5505991)
附件:1.南宁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表
2.南宁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3.工作证明
南宁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