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基金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工作,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单位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或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二、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要求
(一)组织统一财务审计。自治区民政厅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区基金会进行财务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审计单位、审计时间和工作要求请近期关注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www--gxnpo--gov--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亚博yabo下载的公告”栏有关基金会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二)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各基金会须及时登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基金会专栏,输入用户名、密码后完整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
(三)已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送交年报材料。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从系统中将已经填写的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与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于2019年3月31日前送交至南宁市民政局。
(四)发布年度工作报告和结论。南宁市民政局对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年检结论,将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和其他渠道进行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其他事项
(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南宁市本级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基金会年报报告发布等工作。对参检基金会所填报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及时登录基金会年检系统后台(http://www--chinanpo--gov--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shenpi/)进行审核。
(二)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市民政局将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处罚。
(三)基金会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参加财务审计、不参加年检的,民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南宁市本级基金会送交年报材料的地点:南宁市金洲路38号南宁市民政局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405室),联系电话:0771-5505938。
基金会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10-57585500
技术咨询微信号:基金会技术咨询(需进入填报系统后扫描二维码加入)南宁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