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政局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情况公示-亚博安卓

南宁市民政局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9-01-01 16:56     来源:南宁市民政局   

    一、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2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桂民发〔2018〕19号)

    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2018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南府办〔2018〕14号)

    4.《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南府规〔2017〕25号)

    (二)计划任务

    1.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2017年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10%(含)的增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2017年全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10%(含)的增幅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2.提高补助水平。年内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到180元(含)以上;年内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到340元(含)以上。

    3.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年内全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2017年度全市农村低保标准1.3倍发放;年内全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2017年度全市城市低保标准1.3倍发放。

    (三)项目分布

    南宁市15个县(区)、开发区

    (四)完成时限

    12月31日。

    (五)执行进度

    1.7月31日,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南民政规〔2018〕1号),从2018年1月1日起,各级财政对我市各县(区、开发区)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55元,对我市各县(区、开发区)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200元,超过自治区城市低保平均每人每月350元,农村低保平均每人每月190元的标准。今年全市累计发放城市低保5.38万户次,8.35万人次,4050.3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485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53.3万户次,127.6万人次,26891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11元。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指标。

    2.7月3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18号),从2018年7月1日起,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00元/人.月提高到620元/人.月,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标幅度10.7%;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横县、宾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全市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标幅度达到10.4%。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指标。

    3.根据《南宁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南府规〔2017〕25号)规定, 我市各县城乡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4倍;各城区(开发区)的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倍,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 倍,超过自治区规定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的要求。2018年,全市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22.6万户次,23.37万人次,13423万元。其中,发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0.75万户次,0.77万人次,897.4万元;发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21.85万户次,22.6万人次,12525.8万元。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指标。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

    (一)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2号)

    2.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2018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南府办〔2018〕14号)

    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16号)

    (二)计划任务

     按月足额为我市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三)项目分布

    南宁市15个县(区)、开发区

    (四)完成时限

    12月31日。

    (五)执行进度

    2018年自治区下达南宁市15个县区、开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2636.95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496.22万元,县区配套资金1191.33万元。南宁市全市按照残疾人提出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18年8月份起,按月通过银行机构转账到残疾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金全部按照标准发放到位,已按照标准完成该项工作。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市15个县区、开发区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86.49万人次,发放总金额4324.50万元。其中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5.24万人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1262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1.25万人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3062.5万元。

    三、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

    (一)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2号)

    2.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2018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南府办〔2018〕14号)

    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南宁市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255号)

    (二)计划任务

     为全市范围内南宁籍农村住户(农村住户指户主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户)投保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

    1.2018年5月31日前足额把保费拨付给承保保险公司。

    2.发现报案后督促、协调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协议要求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三)项目分布

    南宁市15个县(区)、开发区

    (四)完成时限

    12月31日。

    (五)执行进度

    1.按时拨付保费。按照自治区的桂民发〔2017〕23号文件要求,南宁市区县两级负担的保险费共3337158.64元,要求在5月31日将保费支付给保险公司。由县区负担的3337158.64元保费,已在5月25日前支付给承保保险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2.做好督促查勘、理赔工作。我科积极协调保险部门做好农房保险理赔工作,我市各县区民政部门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执行报案、查勘、理赔工作流程,积极主动与保险公司协调查勘理赔各项工作,准确掌握本辖区农房因灾倒损报案、查勘、理赔等情况,做好督办会商工作,11月1日-25日,与保险公司联合开展农房保险专项督查,各县区均能按合同规定时限进行查勘、理赔,报案理赔率达到100%。截止12月底止全市共370户农户获得理赔款21865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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