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市公益性养老床位入住评估轮候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南宁市民政局制定印发了《南宁市公益性养老床位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公益性养老床位?
公益性养老床位指本市范围内主要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并由政府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公建民营和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的养老机构兜底床位、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合作的养老机构普惠床位以及其他与政府签署协议的公益性床位。
二、那些人可以申请入住公益性养老床位?
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以提出轮候申请。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认定有效期内的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孤寡老年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老年人、年满60周岁的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或病故军人遗属、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优抚对象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的老年人可以优先轮候所有公益性养老床位,其他老年人轮候入住除公建民营兜底床位以外的公益性养老床位。
三、如何申请入住公益性养老床位?
申请人可自行或由他人协助登录南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评估轮候平台”)申请轮候公益性养老床位。
轮候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需提供民政对象电子证照。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诊服务卡”。
(四)孤寡老年人需由本人提供书面承诺。
(五)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证明书,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可一并提供。
(六)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的老年人需提供有关奖章、证书或文件。
(七)其他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优先轮候的老年人需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本办法所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
本办法所称“孤寡老年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的老年人。
本办法所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指经卫健部门认定的特扶对象。
本办法所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生前依靠烈士供养的兄弟姐妹。
本办法所述“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是指功勋荣誉获得者和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经中央和国家机关,或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市委、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荣誉获得者,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等。
四、公益性养老床位收费标准是多少?
老年人入住公益性养老床位的床位费和护理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的,按照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该公办养老机构政府指导价收取;入住公建民营和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的养老机构兜底床位的,参照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或公建民营协议价格收取;入住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合作的养老机构普惠床位的,按照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合作协议价格标准收取。其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协商确定。
五、申请成功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人收到公益性养老床位运营机构的通知后,需向公益性养老床位运营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并接受身份核实: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申请人可委托其法定赡养人、监护人、其他亲属、原工作单位或其他自愿承担其入住费用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为个人的,需提供其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代理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二)申请人需提供资格核实前一个月内由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和既往病史资料。体检项目应包括胸片、心电图、生化全套(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检验项目)、传染病筛查(包括肺结核、梅毒、病毒性肝炎等检查项目)。既往患有传染病的,还需出示传染病专科医院出具的传染病已治愈或无传染性的诊断结论。
六、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南宁市民政局解释。
相关政策文件: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公益性养老床位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