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南宁市2023年第二批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亚博安卓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南宁市2023年第二批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6 17:15     来源:南宁市民政局   

一、项目实施背景

2022923日,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我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实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42个地区之一。为此,自治区按照1:1配套项目经费2665万元用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且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列入2023年市本级为民办实事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部署要求,南宁市民政局在总结2022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基础上,通过自治区配套项目经费2665万元,全市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不少于5240张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不少于5240人)不断优化南宁市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促进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项目目标

全市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5330张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不少于5330人)分两期开展:其中第一期工程任务数为建设750家庭养老床位要求于20231210日前完成;第二期工程任务数为建设4580张家庭养老床位要求于2024730日前完成

三、项目实施对象范围

长期居住在南宁,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可列为实施对象: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具体包含以下四类人群: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

3.城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4.其他根据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的老年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50/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83/月可纳入实施对象

(二)失能、部分失能是指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或本地相关标准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

、实施内容

根据实际需求评估情况,通过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一)适老化改造。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重点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人员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二)智能化改造。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连接设备、紧急呼叫、体征监测、视频语音通话等基本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并能通过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 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补助及评估费用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根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际产生金额,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评估费用。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实际评估人数不超过100/人的标准安排评估费用

对已被医保部门认定的失能人员不再重复进行失能等级认定对当年已被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对象不再重复进行经济状况调查评估认定;对居家和社区提升行动项目的服务对象不再重复进行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评估认定。

、服务流程

(一)提出申请。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南宁市2023年第二批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申请表》。乡镇(街道)从老年人申请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申请资料移交至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务)局根据实施对象范围,拟定实施对象名单。

(二)调查评估确定列入实施对象的,由市民政局开展政府采购确定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对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居室环境、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家庭成员等进行综合评估,留存完整、详尽的评估记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会商老年人家庭后拟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并概算所需经费,报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审定。

(三)建设施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要按照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审定的建设方案开展施工施工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尽量减少对项目对象正常生活的影响要加强质量监管,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管理,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有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并将施工建设资料移交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

(四)检查验收。施工完成后,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安排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改造施工方限期整改验收完成后,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向市民政局报备


    相关政策文件: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南宁市2023年第二批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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