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亚博安卓

《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10 18:05     来源:南宁市民政局   

一、起草背景

我市现有持证残疾人18.46万人,其中享受困难生活补贴人数5.385万人,享受重度护理补贴人数7.521万人。现行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残疾人的生活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照料困难问题,得到广大残疾人的拥护。但与当前物价水平和消费水平相比,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偏低,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目前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为建立我市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使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更稳定地保障,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需要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二、文件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桂民发〔2018〕 53 号)第一条“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提高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局、残联和财政局研究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21〕48号)第二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与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标准:

南宁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2元。

(二)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享受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广西户籍在南宁市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各类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精神残疾人。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条件又符合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政策文件  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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