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编制背景
近年来,国家加大力度推进殡葬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殡葬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民政部等16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7号)等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推动殡葬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南宁市民政局根据《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南宁市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专题研究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国总规办发〔2020〕5号)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编制了《南宁市公共墓园专项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现根据要求对《规划》进行政策解读。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技术路线
----通过对南宁市殡葬设施建设现状调查,掌握南宁市公墓建设现状情况。----根据人口数量结构,预测规划期死亡率趋势,测算规划期死亡人口数量。----根据规划期死亡人口数量及待安置骨灰数量测算出规划期内需要安置的骨灰数量。----根据需要安置的骨灰数量测算出规划期内需要建设的墓穴数量及相应的土地面积。
根据测算,南宁市未来15年死亡率呈波动上升趋势,年死亡率平均为6-8‰,全市总需要安置死亡人口基数为161.63万人。同时通过调查测算南宁市目前存放在各个骨灰堂骨灰数量及入园率,测算出至2035年全市需要安置的骨灰数量为220.72万具。由此推算,南宁市规划期内殡葬设施用地总规模不宜低于1.1万亩。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运营需求,部分公墓规模会偏大于预测规模),总规模控制在1.4万亩左右,其中公墓用地为13883亩,殡仪馆用地496亩。
(一)经营性公墓布局
本次规划共规划经营性公墓13处,其中市级经营性公墓4处,县(区)级经营性公墓9处。现状保留3处、现状改扩建公墓3处,规划新建公墓7处,规划安置总量74.86万个。总占地约4584亩。
(二)公益性公墓布局
本次规划共规划公益性公墓666处,其中市级公益性公墓3处,县(市、区)级公益性公墓15处,乡镇级公墓27处,村级公墓621处。现状改扩建公墓2处,规划新建公墓664处,规划安置总量181.89万个。总占地约9299亩。
(三)殡仪馆布局
本次规划共规划殡仪馆9处,其中中心城区4处,五县区各1处。改扩建型1处,迁建型3处,新建型5处。占地496亩。
规划同时明确了各县(市、区)需要建设殡葬服务设施数量、标准、占地大小。
(四)建设投资规模估算
1.南宁市公墓投资
结合部分建成的凤凰山陵园、马岭公益性公墓及计划建设的宾阳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等公益性公墓的造价,确定本次公益性公墓造价估算的标准值为35万元/亩,经营性公墓造价估算的标准值为55万元/亩。汇总后得到南宁市公墓总投资额约为48.50亿元。
2.南宁市殡仪馆投资
结合部分计划新建的殡仪馆造价,确定本次殡仪馆造价估算的标准值为100万元/亩,汇总后得到南宁市殡仪馆总投资额约为4.96亿元。
3.总投资
总投资=公墓投资殡仪馆投资=48.50 4.96=53.46亿元
《规划》对未来的发展要求是:以更为合理、高效的利用资源为导向对市域殡葬设施进行布点,全力推进殡葬改革,着力打造“墓在林下、碑在花旁、园在景中”的公园式、生态式墓园和更加温馨的殡仪服务,满足市民群众“逝有所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