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父母协议好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后,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要求。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如何负担?
发布时间:2023-03-20 13:57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父母协议好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后,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要求。
主办单位:南宁市民政局 | 网站地图
亚博安卓的版权归南宁市民政局所有 网站标识码:4501000063
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8号 邮编:530028 e-mail:mzj5505917@163.com
婚姻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771-5505953 联系电话:0771-550591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