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广西有关的文件政策,满足相关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享受以下两类优惠政策:
第一类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上述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自然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广西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养老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类是为社区提供养老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