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的必要性
(一)持续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2022年1月6日,市民政局印发出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基础服务包)》,有效期2年,有效期已届满。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规定,应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进行修订完善。
(二)适应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新需求。2024年8月,我市对《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精准聚焦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对象从原来的“五类老年人”修改调整为轻度失能(含轻度失能)以上的前四类老年人和中度失能(含中度失能)以上的第五类老年人。因此,为进一步实现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质增效,优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更加适应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需求,有必要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修改内容
对文件整体框架进行调整完善。将文件名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基础服务包)》修改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同时,为了方便对文件的理解及执行,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标准价格、服务频次等进行调整修改。
三、起草过程
2024年7月19日征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