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更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主体责任,进一步实现“权责统一”。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自治区关于行政审批“放管服”相关文件要求和2019年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部署,我局草拟了《南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请点击链接查看。(征求意见平台)
南宁市民政局
2019年1月31日